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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稱中國頭號證券大案和最大個人經濟犯罪案的『餘卉案件』,在歷經四年多異常艱辛的司法程序之後,近日終於由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審宣判,被公訴機關指控為其情夫利益而與之共同策劃挪用、貪污公款總計達22億元人民幣之巨的原國泰證券公司昆明營業部總經理餘卉,其犯罪性質被認定為玩忽職守和為親友非法牟利,給國家財政造成的損失僅610萬元。因此,判決餘卉有期徒刑9年,同時,處罰金30萬元;與餘同案的劉朝忠則被宣告無罪;而其情夫劉朝坤則因長期潛逃在外,落網時間較晚,目前還仍未受到公審。
1、集違規違法手段之大成的『專案』
象餘卉案這樣大的涉案金額在全國實屬罕見,因此案件驚動了國務院、中紀委監察部,被列為專案之一,認為這起案件在全國證券業來說都具有極其典型的意義。
一位檢察人員介紹說,餘卉等人作案所采用的手段,可謂集全國證券公司違規、違法手段之大成,有五種之多.一位檢察官感慨地說,隨著我國經濟領域中新的行業犯罪活動的增加,各方面的素質有待迅速提昇,不然很難適應各種新的領域打擊犯罪的要求。餘卉案件的偵破工作不僅涉及到了復雜的證券方面的知識,除請證券方面的專家把關外,還特別請了9個注冊會計師,就案件做了歷時1年多的司法會計鑒定。另外,還涉及到了計算機方面的知識,比如說案件中大量透支申購股票在電腦上留下了六萬條記錄,檢察機關在調查時不得不請計算機方面的專家專門設計了一個軟件程序來計算。要是把這六萬多條信息裝訂成卷宗的話,每個卷宗按兩百頁計算,那麼將有三百多本卷宗,由此可以想見,如果不通過計算機而用人工來計算的工作量會有多大、工作會有多繁瑣。
2、餘卉與情夫劉朝坤的住房暗中相通
在接受辦案人員訊問時,餘卉這樣說:透支申購股票在整個證券界是非常普遍,甚至可以說是非常流行的,中國人民銀行、證監委雖然曾三令五申地規定,不許給客戶透支,但我想這不是專門針對我們昆明營業部一家的吧?中國的有句俗話說『法不責眾』,大家都這麼做了,如果我們這一家不這麼做,就會面臨著虧損甚至倒閉的厄運,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那麼,餘卉這樣做,最大的非法受益人是誰呢?
劉朝坤,雲南南山企業公司和南山物資貿易有限公司總經理,法定代表人。檢察機關查明了這樣一組數字:餘卉將國泰的6億多資金拿給劉朝坤在網上申購新股,讓劉朝坤賺了2千多萬元,還主動為劉朝坤承擔了炒作雲維股票虧損的一千多萬元……此人和餘卉究竟是什麼關系呢?在調查過程中檢察人員發現,國泰公司給餘卉買的一套房子,在裝修的時候和隔壁是打通的,而隔壁是劉朝坤的房子。而審理中,法官問:『你和他(劉朝坤)是什麼關系?』『應該是很好的朋友關系。』餘卉這樣回答。
然而案發後,劉朝坤便逃之夭夭。直至2002年8月30日晚深夜纔在麗江被抓獲。因此,對劉朝坤的審判沒來得及與對餘卉和劉朝坤的審判一起進行。
3、認定的犯罪金額從22億降到600萬
2000年10月中旬,昆明市人民法院拉開了這起該院歷史上最大的經濟犯罪案件,也是全國證券業最大的案件的審理序幕。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餘卉和劉朝忠涉嫌挪用公款和貪污,指控金額總計超過22億。對案件是違規還是犯罪的界定上。
針對指控,餘卉的辯護人蘇建明律師認為:國泰證券公司昆明營業部借巨額款項給雲南南山企業公司的事情確實存在,但這是營業部的經營行為,而且,營業部已經向對方收取了相應利息,對餘卉個人來說,她也並不曾在其中為自己謀取私利。至於營業部把自己持有的股票轉讓給其他公司,同樣是一種經營行為,不存在餘卉與他人共同侵吞了股票轉讓利潤的問題。
在距此次開庭兩年多後的近日,昆明中院終於作出了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餘卉所犯的是玩忽職守罪和為親友非法牟利罪,而給國家財政造成的損失僅610萬元,故二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共10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同時處以罰金人民幣30萬元。對於另一被告劉朝忠,法院則宣判其無罪。
據悉,目前檢察機關已經該判提出抗訴。而餘卉也已經委托其辯護人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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