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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日前出臺了新的《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新規定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放寬了民營企業進入出版發行市場的限制。這一文件的出臺也標志著我國出版物發行業進入了全面開放的時代。
根據新的規定,從事出版物總發行業務的企業不再要求必須是『具備法人資格的國有出版物發行單位或國家核准的國有資本控股的出版物發行公司』,但對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要求應當具有高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而且申請企業的注冊資本必須達到2000萬元,經營場所也要在1000平方米以上。
對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的單位,不再限定必須是『國有、集體所有制企事業單位,依法設立的公司』,但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當具有中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申請企業的注冊資本必須達到200萬元,獨立設置的經營場所營業面積要在500平方米以上,進入批發市場的單店營業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
新聞出版總署出版物發行管理司副司長劉萬利:『這次修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種資本和個人平等進入市場的問題得到了解決,為行業吸引優質企業和優良資產進入創造了條件,為行業管理創造了條件,很突出的一點是,長期以來民營企業發展的政策准入問題得到了解決,這標志著我國出版物行業進入了全面開放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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