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機票票價難題如何解?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5日召開民航價格聽證會的同時,新華社國內部邀請了經濟專家、航空公司、消費者代表,進行全天的同步點評。三方代表各暢其意,表達對機票票價和民航體制、國企改革的看法。他們共同表示,讓廣大消費者享受知情權,通過這種方式討論行業相關政策和概念,是一種社會進步。
消費者代表力主維權依法維護消費權利
嘉賓楊斌是北京京泰律師事務所主任,作為中國民航一位普通的消費者,他表達了應依法維護自己乘機權利的觀點。
楊斌說,乘客在購買機票後即與航空公司形成一種合同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也就形成了。任何一方違約比如航空公司航班晚點,都屬於違約行為,按法律規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對給乘客實際造成直接或間接損失都應賠償。在國外,航班晚點造成損失對乘客進行賠償是很常見的。只有這樣,航空公司纔能養成風險意識、責任意識和乘客意識。
楊斌認為,這次聽證會只引用了《價格法》和《民用航空法》,法律依據還不夠全面。乘客與航空公司存在很多利益關系,還涉及到《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合同法》。聽證會應充分體現『依法聽證』的原則,這樣纔能確保我國民航業的發展符合法律規定和市場法則。除機票價格外,像票價的一些延伸因素,如機場建設費、機場附近高昂的停車費及機場內畸高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都應納入這次聽證范圍。從法律上講,目前這些價格都屬於『顯失公平』或『不當得利』,對相關財產應當返還。
楊斌認為限制機票最低價不利於優勝劣汰。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以下產品可以打折:鮮活產品、接近保質期產品、破產企業產品、季節性產品。如果航空公司發展到不能生存,只能實行『跳樓價』時應當許可。只有價格越低,老百姓纔有乘坐飛機的興趣。當然,在成本價之下進行銷售是一種傾銷行為,是法律所禁止的,所以對打折也應該有所限制。《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現在市場上的1折、2折票完全是破壞航空市場的行為,應該不予提倡。
對於附著在機票市場上的頑疾『暗扣』,楊斌從法律的角度解剖說,暗扣是違法行為,因為它侵害了三方的利益,即民航、企業和國家的稅收利益。尤其是國家稅收方面,按稅法規定屬於偷稅漏稅,數額較大的則構成犯罪。
他建議定時在網上公布機票價格以避免暗箱操作。同時,定期公布這樣的信息,有利於社會對民航的監督,也有利於乘客對民航業誠信程度的認可。
渴望和消費者溝通『坐地官商』離市場近了
中國國際航空公司是我國最大的航空公司和唯一載旗公司。國航市場營銷部副總經理朱松岩開宗明義,希望廣大網民積極參與討論,讓航空公司知道消費者的想法。
朱松岩舉例說,美國航空業在發展過程中,曾應用過這種網上交流的方式,使得消費者和航空業內人士達成了一定的共識;中國航空集團資產管理公司副總經理聶穎表示,作為服務行業,樹立良好的公眾形象是企業經營的生命線。隨著航空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和企業管理的不斷規范化、法制化,相信航空公司與旅客的溝通會越來越暢通。
就公眾關注的票價打折問題,朱松岩認為,航空運輸企業有向社會提供折扣機票的必要,用於刺激市場規模擴大。但整個行業及消費者群體對於折扣票價的理解又流於簡單化,只討論價格但忽略了配套使用條件,造成一味地追求低價格,引起了行業的價格混亂。
他解釋說,針對購買較高票價的商務旅行者,折扣票應制定可隨時免費改期、簽轉、退票等優惠的使用條件;對於購買較低折扣票價的旅游客人,又應制定相關限制性的條件以示區別。在美國,航空公司在市場調查的基礎上對消費群體進行了相當充分的細化,針對不同的季節、不同的節假日、不同的機型制訂了上千種不同的機票價格及配套使用條件。他說:『航空公司必須開發高附加值的服務來參與競爭,爭取廣大消費者的認同,而不是完全依靠低價傾銷來完成競爭的過程。』
聽證會上有消費者代表提出,政府應設立專門機構對航空公司服務質量和信息透明度進行監管。朱松岩認為這個建議非常積極,『我們贊同政府和公眾共同建立一種評價體系,針對各行業主體的一些主要服務要素,如航班正點率、地面服務、機上服務等,進行標准化的評價並向公眾公布。由消費者自己來決定購買哪家航空公司的服務產品。』
針對聽證會代表提出的民航業是『競爭過度』還是『競爭不夠』的問題,朱松岩說,目前航空業競爭的存在已是事實,關鍵的問題是,競爭的宏觀政策環境不配套,缺乏市場淘汰機制,造成經營好的航空公司無法脫穎而出,經營差的公司沒有淘汰出局,這種情況對中國民航運輸業參與國際競爭是極為不利的。
經濟學家深度剖析企業消費者莫短視
中共中央黨校經濟學部博士生導師謝魯江教授是專門研究國有企業改革的經濟學專家,他就民航機票進行了理性的深度剖析。
謝魯江說,對企業和消費者來講,有一個眼前利益和長期利益的問題。眼前利益就是價格可以對收入產生影響,長遠利益就是怎麼樣讓航空產業有一個快速健康的發展。
他進一步分析說,從培育市場的角度看要考慮三個問題。第一,市場競爭有價格競爭和非價格競爭,消費者在評價航空企業的時候,價格、非價格因素都會考慮,因此現在要避免航空公司陷入一味價格競爭的陷阱;第二,市場有成熟的市場和不成熟的市場之分,我國航空市場還處在培育過程之中,不能簡單比照發達國家的成熟市場來要求我們的市場,而需要各方面來共同培育;第三,市場類型根據行業的特點,有完全競爭的市場也有不完全競爭的市場。我們要弄清楚航空業究竟要塑造一個什麼樣的市場。航空市場應該是一個不完全競爭的市場,所以應該帶有一定的壟斷性,不能簡單地以自由競爭的觀點去要求它。
運用這一觀點,謝魯江針對建議政府現階段放手票價的聲音點評說,幅度管理在目前還是必要的。在這個問題上,形成了一種對立觀點。一方面是政府的價格主管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一方面是企業和消費者。實際上,這個問題是圍繞著航空市場的培育而形成的。管理部門希望市場能有序的一步步培育,而企業和消費者作為市場主體,則希望有更自由的供求空間,這歷來是一個矛盾。回答這個問題,關鍵是要看我國航空市場的發育程度,我國航空市場還是處在一個形成的過程中,計劃手段已失去作用,但市場機制還不成熟。企業的自律機制還不健全,如預算約束機制,成本管理機制,產權機制以及經營管理機制,在這種狀態下,政府必須保持必要的控制手段,幅度管理就是這樣的一種政策控制手段。它是一個過渡的措施,針對目前的市場狀況,還是有必要的。
謝魯江解剖機票打折問題,提出企業和消費者不要短視。他說,通過這次聽證會,消費者能夠獲得一個有序的市場環境和良好的服務體系,更勝於簡單的少花一點機票費。這樣,作為消費者代表,纔能夠對航空業的發展,對如何更好維護消費者利益提出更好、更有深度和廣度的意見和建議。而不是僅僅圍繞著折扣的幅度進行爭論。
謝魯江對機票打折反映出的背後問題進行了分析。他認為,一個是消費者的利益問題,一個是企業經營行為問題,第三是民航業市場的價格機制和市場秩序問題。從消費者來講,希望自己得到更大的利益,即『火車的價格,民航的速度』,一般不反對打折競爭。對消費者來講,應該理性一些,不能一味要求打折越大越好。因為市場除了價格之外,消費者還要求服務、正點率、安全,消費者追求的是滿足程度最大化,而不僅僅是價格最低化;從企業來講,運用打折來爭取消費者,合理配置自己的運力資源,是企業正常合理的經營行為,不能隨便扣上惡性競爭的罪名;市場來講,應該包括價格競爭和非價格競爭,如果市場上只剩下價格競爭,而價格競爭中又只剩下打折競爭,那就應該可以認為這個市場是不健全的,容易導向惡性競爭。這就需要各方面協調,形成一種合理的市場競爭秩序。就民航現有市場狀態,政府負有培育市場的責任,應該防止市場走向惡性競爭。
謝魯江認為,機票打折的競爭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競爭,如果只是一味的打折競爭,不利於民航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也不利於形成一個真正有利於消費者的市場秩序,容易導致兩個後果:第一,殺雞取卵式的惡性競爭。企業拼資產,拼收入,不計成本的非理性競爭,最後容易導致企業難以為繼,連正常的再生產也難以維持;第二,無序競爭。無序競爭容易導致一個誰也無法弄懂的市場,消費者無法明白消費,企業無法維持正常經營,政府無法有效調控,大家都追求短期利益,沒有辦法考慮這個行業的長期發展和市場的培育。
他建議,要把價格打折這種行為回歸他的本位,它只是一種企業的經營行為或促銷行為,使企業可以更好的配置他的運力資源,搞活經營,而消費者可以有更多的選擇空間,這纔是根本的。打折能打到多少,打到多大幅度並不是問題的真正癥結所在。
謝魯江建議,消費者更應關注價格機制的透明,以及非價格競爭。我們對航空企業和市場的要求,不能簡單歸結為降價,打折讓利,消費者的訴求不僅僅是價格上的,實際上消費者希望作一個明白的消費者,知道為什麼打折,為什麼不打折,還希望得到優質的服務,消費者應當排列選擇的順序,選擇航空作為出行工具,首先考慮的是什麼,僅僅是因為價格低還是因為別的。在消費的時候,我們除了希望企業有更好的服務以外,消費者也應該有一個理性的思考。因為培育一個市場,是供求雙方的事情,不僅消費者要得到優質的服務,企業也應該得到健康發展的空間和機會,這樣纔能實現雙贏,從而在根本上使消費者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證。
謝魯江認為航空企業應轉換經營機制,盡快形成符合市場發展要求和國內外競爭態勢的經營戰略和經營行為。形成合理的行業競爭和合作秩序纔是最關鍵的。僅僅靠打折來吸引消費者並不是長久之計。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