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據報道,僅在6月底,7家上市公司發布了為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由此可見,上市公司對外擔保正在從側重於對大股東擔保和上市公司之間互保轉向側重於對子公司進行擔保的轉變。
報道同時稱,『上市公司之間的許多擔保出現問題,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擔保方對被擔保方的具體生產經營和真實財務狀況不甚了解』,『相對而言,上市公司為子公司擔保,上述情況能夠較好地避免,因為被擔保方是控股子公司,是「自家人」,其經營情況、資產質量、償債能力以及日常運作中存在的問題等等,「一切盡在掌握」』,『同時,由於子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利益是捆綁在一起的,子公司獲得了發展的資金,業績得到提昇,上市公司也能獲得較好的投資收益。』對此,筆者實難苟同。
首先,擔保作為一種或有負債,擔保人必然承擔一定的風險,這是毋庸置疑的事實。大保小也好,小保大也罷,其間的區別不過是可能的量上的不同而已,並不存在絕然的安全的擔保,這一點,即如世上不存在無風險的貸款一樣,因此,不管是何種樣的擔保,即便風險權重再小,伴隨量的積累,總歸會有極限值在那裡,一旦突破,正常也就成了不正常。
其次,上市公司為大股東擔保並最終成為大股東的提款機,這樣的惡例絕非個別。但是,如果僅僅如報道所稱,將其中的問題歸咎於信息非對稱一點上,則未免太過書生意氣抑或老於世道了。大凡世上的事情,做得好做不好是一回事,做不做就是另外一回事了。上市公司為大股東擔保,為害之巨不在不能(風險評判),而在不為!
再來看看上市公司為子公司擔保的情況。如果說,為大股東擔保,尚屬不得已耳,那麼為子公司擔保,或許就會利令智昏。為什麼?因為『子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利益是捆綁在一起的,子公司獲得了發展的資金,業績得到提昇,上市公司也能獲得較好的投資收益。』『童言無忌』,卻往往一語破的,這樣,相比白花花的銀子,即便再真實、再詳盡的報表,奈何不能換作柴米油鹽。
最後,統計顯示,目前涉及擔保的上市公司多達460多家,佔到上市公司總體比例的40%,披露的擔保總額約有686億元,且仍在不斷『壯大』之中。這就帶出一個問題:擔保,是依附於主債權而存在的,我們說,不論上市公司或『威武而屈』,或『富貴而淫』,或『貧賤而移』,總之,這些擔保沒有銀行的放貸行為便不成之為擔保,因此,說到底,銀行信任,甚至偏好這些所謂的『公眾公司』,這是現實的實情。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於是乎,上市公司這塊唐僧肉又多了一位分食者:原先是老子吃,現在是兒子吃,總而言之肥水不流外人田,大快朵頤之下早忘了唐僧之所以神奇,全憑一件『公信力』的袈裟,而這袈裟,系千萬股民所賜,豈容私分?!
事實上,擔保———作為一種經濟上的付出———應該對應一定的對價,而上市公司對關聯公司的擔保,恰恰破壞了市場經濟中最基本的定價機制,這一點,並不因為被擔保人的位移而發生變化。同時,公眾公司由於一般存在的公信力而額外佔有的社會資源『溢價』,卻又會使其不經濟行為憑空放大。有鑒於此,北大人說,老子不管兒子的事,而筆者要說,母公司少摻和子公司的事!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