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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證券交易所9日發布公告,對未及時披露借款信息的重慶萬裡蓄電池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渝萬裡)及部分原、現任董事進行公開譴責。
公告稱,ST渝萬裡於2002年1月借款人民幣1300萬元給北京友誼輝志房地產有限公司,借款金額佔ST渝萬裡2002年末淨資產的20.5%。對這一借款事項ST渝萬裡未簽訂協議,也未履行必要的批准手續。直至2003年5月16日,ST渝萬裡纔披露上述事項。
公告中說,ST渝萬裡董事羅釗明等及原董事楊莉珊未能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履行各自職責,對上述信息披露違規行為負有相應責任。
上證所在公告中重申,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法規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董事應當履行誠信勤勉義務,公司監事應當履行監督職責;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重大信息的及時披露,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准確、完整,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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