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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所已經向證監會上報有關券商債券回購業務的『自查報告』,但證監會秘而未發,其背景不排除擔心對整個證券市場形成過大震蕩;此次交易所國債回購風波,再次把證券、銀行、保險聯合監管問題提到臺前
這一周,國內各券商大都沈浸在並不輕松的『風聞』之中:中國證監會駐各地的特出機構,將對券商是否挪用客戶債券和保證金問題進行清查。
與此同時,有消息稱,證監會即將責成證券交易所,對現行的回購制度進行調查和改進。據了解,交易所也已向證監會提交了相關的報告。
富友證券禍端
6月5日,中國證監會下發通知,將富友證券經紀有限公司交由中信證券托管,並引申出『交易所可能整頓回購交易』的消息。傳言不脛而走。知情人士透露,本周國內股市出現下跌行情,即與此相關。而來自上海交易所的消息稱,迫於上述壓力,近來券商紛紛從股市抽回部分資金,轉而清償欠款、補進債券,或觀望政策動向。
此前,中國證監會曾要求嚴厲查處挪用客戶債券、通過回購融資的券商,並要求在債券回購業務中改變原有的『席位聯合制』的交易和清算模式,改由針對單一席位各子賬戶分別進行交易和清算。
日前,上證所向中國證監會上報了對券商回購業務『自查』的報告,而證監會對此一直保持低調,對報告內容口風甚緊。據分析,其原因是擔心相關的『檢查』對整個證券市場造成大衝擊。
據了解,證監會介入清查富友證券,除了針對背後隱藏的證券公司挪用客戶債券問題,更令監管部門擔心的是,券商通過回購業務放大資金規模,有可能導致金融風險。
知情人士透露,富友證券近年來通過代客理財,籌集了大量閑置於社會其他企業或個人手中的債券。他們通過債券回購交易融集資金,再用這筆資金去炒股票。富友證券僅目前公開的被上海證券交易所凍結的國債回購餘額即達39億元。同時,富友證券已經將融入資金——估計不低於20億元——購買了徐工科技(000425)的籌碼;而徐工科技連續跌停後,35億元流通市值已蒸發過半,富友證券的資金鏈隨即斷裂。
富友證券問題引發了監管部門的警覺。他們意識到,原本認為最『安全』的國債回購交易中,其實隱含著巨大的風險,於是就有了此後的『自查』,證監會期望遏制券商通過非法挪用客戶債券用於融資的行為。
交易所上書證監會
針對券商佔用客戶債券進行融資的行為,證監會的態度是『要嚴厲處理』,並且要求國債回購交易必須規范到每個賬號內進行。
按照1998年6月14日交易所發布的有關通知,交易所成員在清算時,都是以券商為單位實行清算;換句話說,一家會員不論在交易所有多少個席位(每個席位都有一個子賬戶),在清算時,這些賬戶都將歸入統一的法人賬號(主賬戶)進行清算;只要主賬號不存在欠庫行為,一般不會追究子賬戶是否欠庫。
這就使得一家券商在交易過程中,可以任意調用下屬營業部的資金和債券進行統一交易,以此獲得規模效益和資源的使用效率。這種交易和清算模式被稱為『席位聯合制』。使用這種模式,券商賬戶中的自營賬戶和委托理財賬戶並未分別體現,這為券商放大資金規模提供了條件。同時,按照『席位聯合制』進行交易和清算,監管部門也無從判斷券商是否挪用客戶的債券。
挪用客戶債券其實早已是業界公開的秘密,甚至『沒有一家券商不挪用客戶債券』。而若打破『席位聯合制』的交易和清算方式,改為對各席位子賬戶實施清算,其直接後果是券商通過債券回購融入的資金規模大幅度降低,從而危及現有資金鏈的安全。
針對市場現狀,交易所近日專門上書中國證監會提出意見,主要包括四點:一、要求各券商(包括下屬營業部)對其所進行的回購餘額進行登記;二、要求各券商把自營和代理的現券以及回購業務進行分別登記;三、由交易所對券商的欠庫(賣空)行為、營業部之間相互挪用債券以及挪用客戶債券的行為進行摸底;四、調查以委托理財形式進行融資的行為,並對簽訂和未簽訂委托理財協議者分別登記。
有關人士評價,交易所的態度表明,他們並不想采取『一刀切』的辦法,而希望證券公司『自律』,並逐步實現對客戶現券和回購交易業務的單獨賬戶管理。
券商苦惱
目前交易所國債現券存量為6000億元,而未到期回購餘額不過1800億元。市場人士認為,這種回購是建立在足額現券基礎之上的,系統風險很小,甚至為零。假如立刻打破現有的『席位聯合』交易和清算制度,勢必對券商的資金鏈構成威脅,甚至在股市、銀行和企業之間產生連鎖反應。
他們分析,被券商挪用的主要是機構(企業)客戶賬戶內的債券。企業資金有很大部分來自銀行貸款,一旦券商資金鏈斷裂,企業資金勢必受到損失,繼而影響銀行安全。券商融入的資金主要投入股市,假如券商資金從股市抽回,又會對股市造成較大衝擊。從上周末,市場出現相關傳聞以來,股市的行情已經窺見這種反應。
據記者了解,交易所的態度更傾向於在一段時間內『逐步解決』券商挪用客戶債券的問題。
對於被指『挪用客戶債券進行融資』的問題,券商也聲言有『一肚子苦水』。某證券公司負責人表示,在券商增資擴股受到嚴格限制、發行債券融資未被批准的情況下,通過向企業融資,是券商『最後的選擇』。
根據交易所《關於全面制定交易制度後國債及國債回購交易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第六條的要求,『券商不能擅自用客戶賬戶進行回購交易申報,否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並取消回購業務資格』。但事實上,交易所很難切實執行『通知』的規定。
有市場人士建議,針對券商挪用客戶債券的問題,可以參照處理券商佔用客戶准備金的方式。針對交易所可能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對國債回購交易實行『戶對戶』制度,有券商建議,交易所立即實行回購融資前端系統控制(即回購交易進行之前校驗該賬戶是否有足夠標准券);登記公司後臺結算暫時維持現有模式,核對券商總數;從2004年1月1日開始,再實行『戶對戶』清算,屆時,所有跨戶回購的交易均已到期。這樣,即為『新交易戶對戶,老問題回購到期後逐步清理』。
重提聯合監管
為了應對監管部門的檢查,近來已經有券商開始與客戶接觸,商議補簽委托理財協議。某證券公司負責人表示,監管部門監控券商賬戶的難度很大。只要券商給客戶一定的利益承諾,補簽委托理財協議,監管部門就無法認定券商是否違規挪用客戶債券。尤其是對具有代客理財資格綜合類券商,監管的難度很大,認定違規的標准也很難界定。
該人士還表示,即使今後券商融資渠道放開,依然可能利用客戶債券融資。有市場人士認為,想在券商層面控制住向企業融資所導致的金融風險,難度太大。應該由銀監會從銀行監管的角度,控制信貸資金流向。
對於上述說法,央行金融研究局有關人士認為並不可取。該人士表示,銀行給企業貸款,只是以企業的信用程度作為依據,而不像企業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嚴格監管。現行對企業貸款資金用途的跟蹤調查,都是『計劃經濟』的產物,並不應被看作是解決金融風險的『良藥』。
不過,此次交易所國債回購風波,再次把證券、銀行和保險行業聯合監管的問題提到前臺。目前,這三方監管機構通過輪流主持『聯席會議』的方式互相溝通,聯席會議每一至兩個月召開一次。
至本周末記者發稿時,還未得到中國證監會對交易所報告的最終反饋。如何從監管的角度避免回購導致的系列金融安全問題,依然懸而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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