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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證券交易所6月9日發布公告,對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問題的上海申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公開譴責。
上證所公告中說,2002年10月26日上海申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刊登公告,稱公司預計2002年全年度業績將較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2003年4月19日申華控股刊登公告,稱預計2002年度業績將出現較大虧損;2003年4月29日申華控股刊登公告顯示,公司2002年度淨利潤為-4.1億元。在2002年10月27日至2003年4月18日期間,申華控股未披露任何與業績有關的信息。
上證所公告指出,申華控股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據此,上證所決定對申華控股予以公開譴責。
上海證券交易所在公告中重申,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法規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董事應當履行誠信勤勉義務、公司監事應當履行監督職責;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重大信息的及時披露,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准確、完整,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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