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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西(600842)公告稱,因ST康達爾多筆貸款逾期未還,興業銀行向深圳仲裁委員會要求ST中西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ST中西公告披露,2003年6月2日,公司收到深圳仲裁委員會發出的《仲裁通知》以及相應的《仲裁申請書》副本。《仲裁申請書》稱:由於申請人興業銀行從人民銀行信貸登記系統查詢得知,ST康達爾目前已發生多筆逾期貸款,累計金額約2.3億元。故根據借款合同約定,要求ST康達爾提前還款或采取有效措施,但ST康達爾未予置理。為此,興業銀行向深圳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請求如下:要求ST康達爾償還興業銀行借款本金13000萬元及其至歸還當日所產生的全部欠息;要求ST中西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要求依法處置ST康達爾質押的布吉水廠股權以清償債務;本案仲裁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及興業銀行實現債權所需要的其他相關費用由ST康達爾和ST中西承擔。
ST中西公告稱,曾因對外借款需要,公司200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與ST康達爾(000048)互為借款對等擔保方,互保限額為2億元的議案。依該決議,公司於2000年8月17日為ST康達爾向福建興業銀行深圳分行借款13000萬元提供了擔保。2002年8月17日,上述13000萬元借款又獲得了展期,約定展期到2003年8月17日。同時,ST康達爾與興業銀行又簽訂了《質押合同》。根據《質押合同》,ST康達爾提供其所擁有的深圳市布吉供水有限公司70%股權作為上述13000萬元借款的質押物。
又訊申華控股(600653)公告稱,因公司為ST中西(600842)向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機構曹陽支行的流動資金借款提供擔保,而ST中西逾期未歸還本金7750萬元,因此被上海銀行訴至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要求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公告稱,鑒於二中院應上海銀行訴訟保全請求裁定凍結的公司財產價值大於本案的訴訟標的金額,為避免強制執行對公司造成更大損失,經與二中院、上海銀行協商,公司於2003年5月29日向二中院繳付了84337076.46元(包括本案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及訴訟費用)。自此,公司已履行完畢判決書確定的義務,取得了本案的追償權。
公司將在第一時間內向ST中西追償上述款項,行使追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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