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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動一時的廣州『銀廣廈股票盜買賠償案』一槌定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股民丁全新敗訴,維持一審判決!
1996年8月1日,丁全新在廣東南方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後變更為銀河證券大德路營業部)開立證券賬戶,並於次年開立交易賬號,選擇了電話委托炒股的操作方式。
2001年9月26日,丁進行電話委托操作時,發現一直使用的交易密碼無法操作,查詢結果是:其賬戶資金16.0512萬元已於當年9月13日晚9時進行電話委托交易,14日成交,以每股18.19元買入了8800股銀廣廈A和以每股0.88元買入了500股基金景宏,同時丁的賬戶被劃走交易稅費1204元。丁大驚,稱其當日未進行電話委托交易,於是向公安機關報案。據查,進行電話委托操作的打入號碼是人民路的一處公用電話亭。在調查尚未有結果的情況下,丁將代理此次交易的銀河證券大德路證券營業部告上法庭。
此案與全國多宗銀廣廈『盜買』索賠案一起,引起了社會的高度關注。兩審開庭雙方爭執不下,交鋒異常激烈(本報曾作詳細報道)。
廣州市中級法院認為,被告要不要承擔責任的關鍵在於被告是否存在作為或不作為的過錯,以及這過錯與丁全新的損失有沒有因果關系。
法院認定,雙方的委托代理關系已經成立,但是股市有風險,這是每個投資者都應當知道的,丁全新作為投資者應當預見和承擔股票交易存在的風險,丁全新認為被告未提示風險依據不充分。同時,被告推出的夜間電話委托業務並沒有超過丁全新選擇電話委托買賣證券的范圍,無論是否在夜間,只要具備條件都能實現買入股票的目的,不存在被告擅自開通夜間電話委托,增大了丁先生在證券市場的風險,致使他人有機可乘的問題。
另外,丁全新沒有證據證實他的交易密碼的泄露是被告所致,他誤在開戶申請表上填下的六個阿拉伯數字(包括被涂抹的兩個),也沒證據證實就是他進行股票交易所使用的密碼。
關於夜間委托是否屬於第二天委托的問題,法院認定目前對夜間委托的性質尚無明確規定,但把當天清盤後發生的夜間委托視為第二天委托,是符合證券交易的行業慣例的,丁全新認為夜間電話應為當天委托,超過清盤時間屬於無效委托的理由不成立。
法院調查得知,雖然丁全新向公安機關報案說交易賬戶資金被盜買股票,但公安機關至今仍未立案,也無法確定是何人所為,丁全新沒有充分的證據證實是他人非法買入上述股票,或是由於被告的過錯導致他的資金賬戶被非法買入股票。
鏈接:幾起『盜買』銀廣廈股票案
2001年9月10日,銀廣廈股票復牌的第一天。在北京和廣東的羅定和清遠,發生了三起股民股票被盜賣後再被盜買成銀廣廈股票的事件。當時股價是跌停板27.71元。詳情如下:
北京,長城證券阜城門營業部,上午11時27分23秒,股民付老先生賬戶上的5只股票全部被賣出,並當即買進銀廣廈,整個過程持續了1分58秒。
9月11日,上海的宋先生,在得到營業部的通知後,發現自己賬面上的股票全部被盜賣,換上了12500股的銀廣廈,成交價格是24.94元。
9月12日,銀河證券公司北京安外營業部,股民杜先生原有的愛建股份和華東醫藥被盜賣,換上了17000股的銀廣廈,成交價格是22.45的跌停板價。
9月13日的北京,下午2點多,在前後不到10分鍾的時間裡,中創證券營業部的股民徐先生賬戶上的深物業被賣出,換成3800股銀廣廈,成交價格是20.21元。
9月14日,是銀廣廈股票被盜賣的高峰。共有三位股民受損。當時的跌停板價格是18.19元。其中包括廣州的股民丁全新、廣東揭陽的股民、北京的一位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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