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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視中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美國商務部在反傾銷調查中計算中國產品的正常價值時,一直采用第三國替代的辦法,即用外國相關生產要素的價格來計算中國產品的成本。在對中國和馬來西亞彩電的反傾銷調查中,美國商務部決定將印度視為中國產品的替代國。
美國五河公司等申訴方在申訴書中認為,中國是非市場經濟國家,在之前所有的反傾銷調查中,美國商務部均將中國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根據美國的相關法規,一個國家只要有一次被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這種判例將維持下去,除非該規定被撤銷。
美國申訴方又基於3條理由建議美國商務部將印度視為該案中國產品的替代國:第一,印度是一個市場經濟國家;第二,印度也是一個彩電生產大國;第三,兩國平均國民收入相當。美國商務部認為,申訴方的建議相對於該案調查是適當的,因此接受申訴方的建議,將印度視為中國產品的替代國。
替代國規則本身給中國應訴企業帶來不便,並使中國產品成本被嚴重高估的可能性大為增加。舉例說,中國企業在應對美方核查時不能提供一個車間一天用了多少錢的電,只能提供用了多少度電,然後美方將印度的電費標准計算在中國用電量上,得出中國產品的用電成本。中國一直以來堅決反對西方國家的替代國作法,但這種狀況至今沒有得到根本改變。
美國商務部還公布,除非出現特殊情況需要延期,該部將在立案後140天內(也就是10月10日之前)作出初步裁定。
記者6月3日電話采訪中國應訴企業之一的廈華。該公司具體負責該案的陳祖本先生表示,目前尚未收到美國商務部的調查問卷。陳介紹,按照慣例,涉案企業應在美國商務部正式立案後20天內收到問卷,此案於5月22日立案,至今剛過十幾天,收不到問卷應屬正常。陳表示,廈華正密切關注該案的發展,一方面做好針對美國商務部的調查,同時等待6月16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初裁結果。
記者感覺到,國內彩電企業似乎對6月16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初裁頗多期待。因為如果國際貿易委員會裁定中國彩電沒有對美國同行造成損害,那麼該案就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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