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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綜合研究所最近推出一份題為《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監管問題研究》的報告。報告認為雖然關聯交易具有降低交易成本的積極作用,但也存在著違背市場公平競爭原則,轉移資金和利潤、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等諸多負面影響。
研究結果表明,我國境內約70%的上市公司存在關聯交易,且其中70%以上的關聯交易金額是在上市公司與其控股母公司之間發生的。隨著證券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監管力度不斷加大,2002年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出現了一些新的變化,主要表現在:上市公司與其控股母公司之間的購銷關聯交易總體有所下降;母公司以資產抵償債務,大股東佔用資金現象有所減少;上市公司收購經營性資產的關聯交易逐漸增多,上市公司的獨立經營能力在逐步增強。
報告建議:從關聯方的界定、關聯交易重要性的判斷標准以及關聯交易定價政策的信息披露等三個方面進一步完善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建立有效法律體系,規范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行為;進一步加強對公司上市環節中關聯交易的監管,減少在後續經營過程中不公平關聯交易的發生;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內部約束機制;加強對相關中介機構的執業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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