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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豐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豐華)及全體董事因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問題,5月15日受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滬深股市5月12日開始正式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制度。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有27家和31家上市公司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其股票簡稱前被冠以『*ST』標志。上證所在公告中稱,*ST豐華控股的北京紅獅涂料有限公司與北京嘉桓基業房產開發有限公司於2001年11月15日簽訂了《土地轉讓協議》,將紅獅涂料公司所屬的制漆廠廠區(賬面值為8732萬元人民幣)以9833萬元人民幣轉讓給嘉桓基業公司。另於2002年9月9日與北京沿海綠色家園世紀房產有限公司簽訂了《土地轉讓協議》,將原賬面值為2.6億元人民幣的土地以2.98億元實施轉讓。*ST豐華對上述事宜直至2003年4月4日方予公布。
另外,*ST豐華及部分董事曾因紅獅涂料公司重大涉訟事項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而於2002年7月10日遭上證所公開譴責。*ST豐華全體董事對紅獅涂料公司屢次管理失控,並對未及時披露上述信息的行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上證所在公告中重申,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法規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董事應當履行誠信勤勉義務、完善公司治理,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重大信息的及時披露,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准確、完整,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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