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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豐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時披露控股子公司有關涉訟事宜,今天遭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據了解,2000年10月27日豐華股份與第一大股東漢騏集團有限公司進行資產置換,北京紅獅涂料有限公司成為豐華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2001年6月,紅獅公司因3900萬元的環保貸款未按期償付,被中國光大銀行北京西城支行起訴,上述環保貸款合同分別簽訂於1992年6月15日和1993年7月6日。2001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紅獅公司應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和逾期利息共計人民幣約8660萬元。同年12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維持一審判決的終審判決。
對上述控股子公司的重大涉訟事項,豐華股份直至2002年6月18日纔予以披露。
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負責人表示,鑒於豐華股份的行為嚴重違反《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公司現任董事王延濤、李雲龍(現任漢騏集團有限公司財務總監)、秦永泉(現任漢騏集團醫學生物研究所所長)、王道庚、彭龍、夏潤芳未勤勉盡職,對公司未及時披露上述重大事項負有主要責任,上證所決定對豐華股份及現任董事予以公開譴責。
上證所重申,上市公司必須依照法律、法規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董事應當履行誠信勤勉義務;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重大信息的及時披露,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准確、完整,沒有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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