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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2日,深發展發布公告稱,『鑒於公司董事會向收購過渡期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所作出的授權已經屆滿,深圳市投資管理公司等4家國有股東與新橋投資仍未能就股權轉讓與收購事宜達成協議。為保證本行持續穩健經營,經董事會研究決定,撤消管委會。自授權屆滿之日起,原管委會不再行使本行董事會授予的任何職權。』
按照中國現行的《公司法》和《證券法》,董事會的『授權』是有法律效力的,當初授權的『過渡期管理委員會』初始期為90天,現在已經達到7個月,所以董事會宣布『撤消管委會,自授權屆滿之日起,原管委會不再行使本行董事會授予的任何職權』,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但讓人搞不懂的是,為什麼『新橋投資』又說:『雙方在轉讓價格上早已達成一致。……最後的文件也已完成。文件已經可以簽署,而我們則一直在等待深圳市政府給我們一個簽字的日期』。
另外,誰都知道,『過渡期管理委員會』由『新橋投資』的8位專家組成,現在深發展已經撤消了『管委會』,『新橋投資』又扮演什麼角色呢?所謂深發展的外資『並購』究竟誰說了算?是深發展董事會?還是四大國有股股東?是深圳政府?還是『新橋投資』?
這裡,還有一個非常奇怪的問題:新橋投資一位發言人向記者強調,『深圳發展銀行今天所發的公告不會影響我們與深圳市政府有關受讓股東於2002年6月簽訂的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協議。』這就是說,當時深發展並沒有立即發布公告向廣大投資者說明這個重大信息。
7月29日某報發表《『深發展』出讓謎局》文章稱:經過本報記者多方求證,這一消息(指外資參股深發展)得到了權威人士的證實。現在的問題是花落誰家。據可靠消息,最終受讓方將是一家著名的境外金融機構,而目前有三家跨國金融機構正與深發展保持著極其親密的接觸。
而7月31日深發展發布董事會澄清公告稱:『鑒於個別媒體對本行的有關傳言,本行特此聲明:本行目前沒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人們不禁要問:如果按照『新橋投資』的說法,『與深圳市政府有關受讓股東於2002年6月簽訂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協議。』那麼,為什麼深發展不及時公告?為什麼還說『鑒於個別媒體對本行的有關傳言,本行特此聲明:本行目前沒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難道『2002年6月簽訂的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協議』不算是重大信息?廣大投資者在第一時間的知情權哪裡去了?
此外,9月11日,深發展發布公告稱:有關部門已原則同意我行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目前有關洽談正在進行中,結果尚不能最後確定,且有關方案均須呈報國家有關主管機關批准。』
人們不禁要問:既然是『結果尚不能最後確定』,為什麼『新橋投資』要說:『與深圳市政府有關受讓股東於2002年6月簽訂的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協議。』難道具有『法律約束效力的協議』也算是『結果尚不能最後確定』嗎?
事實上,從今年1月的『准備金』問題到5月的董事會撤消『管委會』,以及轉讓價格是否達成一致,深發展的並購讓投資者陷入了重重迷霧之中。人們常說,我們的股市投機性強,經常炒『朦朧』消息,我們要問:這究竟怪誰呢?『朦朧』消息是從哪裡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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