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日前發布的《關於非全日制就業管理若乾問題的通知》規定,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工資每小時不得低於6元;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在法定節日期間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准不得低於13.3元。
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是指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所僱用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包括4小時),並以小時為單位計算發放工資的勞動者。
通知自2003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