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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豆1號合約上市的時候,就已為黃大豆2號合約的上市埋下了伏筆;一年過去了,黃大豆2號合約卻久而未能上市。問題的真正根源在於我國出臺的《轉基因條例》將大豆嚴格區分為轉基因大豆和非轉基因大豆。
對轉基因問題的嚴格界定,就給兩類大豆的品質作了明確區分。以標准化合約為標的的期貨交易自然也要嚴格界定交割標准,品質不同的兩種大豆間的差價也在隨品質的區分不斷擴大。顯然,原來交易規則中對替代品簡單的昇貼水辦法已經不能滿足交割市場公平、公允地順暢進行,嚴格劃分兩個合約是市場的需要。
目前,我國的大豆生產還不能滿足自給自足,接近一半的缺口還是需要進口來彌補。期貨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發現價格,中國大豆期貨市場應該對中國大豆的總體價格起到指示作用,這就需要中國的期貨市場盡快推出黃大豆2號合約,完善中國大豆市場的價格確立體系。
相比較來看,黃大豆2號合約上市後,操作起來要比1號合約容易。眾所周知,原來的大豆合約與美國CBOT大豆市場形成了『影子』盤,主要原因就是兩個市場交易的大豆的品質極為相似;而要推出的黃大豆2號合約與CBOT市場大豆是完全一樣的,有了外盤的參照,黃大豆2號合約操作起來就更容易了。這就會使大量的投機資金湧向黃大豆2號合約,這無疑會衝擊黃大豆1號合約。
然而,這種衝擊是暫時的。投機資金的湧現必然使價格出現大幅波動,當黃大豆1號合約與2號合約價格出現較大背離時,就會吸引無數的跨品種套利者穿梭於兩個市場之間,使兩個品種的價差在合理區間內波動,兩個品種的合約也能得到均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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