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隨著披露的年報增多,年報的『補丁』也多起來。據統計,S省已公布2002年年報的公司中,事後發布年報補充公告的佔1/6強。這些補充公告多半是對財務數據的計算錯誤、或對披露內容的理解上存在的偏差做出更正。記者就此詢問了一家刊登過更正公告公司的有關人士,聽到的解釋是:『這有什麼大驚小怪的,只不過是不小心弄錯了而已。』
該人士表現出來的坦然和不屑,令記者分外吃驚。究竟是誰賦予了他這種權利———不用對自己的錯誤負責?
記者注意到,所有2002年年報開頭都有這樣的聲明:『公司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及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保證年度報告中財務報告的真實、完整。』這是根據證監會最近修訂的有關年度報告的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而新增加的,和過去的相應條款對比,刪除了『准確』二字,並且在最新頒布的新股招股書、招股說明書、可轉債募集說明書的相關內容與格式准則中,對此類條款也做了同樣的修訂。
如果僅從字面分析,對年報『真實、完整』的保證似乎是一個道德上的規范,可能監管部門和投資者無法以實際量化的標准,對『真實』和『完整』做出判斷,可以說,只能靠上市公司相關的負責人摸著良心做出回答;而『真實、准確、完整』包含了道德和技術的雙重規范,也就是說,在監管部門和投資者尚未對上市公司的年報是否『真實』和『完整』做出判斷前,至少能夠通過一些會計方法或依據一些法規來判斷它是否『准確』。但是,現在似乎隨著『准確』二字的刪去,年報中不夠准確的信息卻不見少,給投資者帶來的不便多了起來。
上市公司的年報通常在經過了公司會計部門、管理層、董事會和審計機構的層層審核後,方與投資者見面。為什麼總會出現一些『不小心』的差錯呢?這是不是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公司及有關責任方對投資者的誠信意識和負責態度沒有完全落到實處?如果上市公司對一份原本應該嚴肅對待的年報,連最基本的准確性都不能把握和保證,投資者還能指望公司保證什麼呢?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已經有一些上市公司將過去信息披露中不夠『真實、完整』的地方在年報中以『會計差錯』做了調整,使投資者難以分辨公司到底是『無意』之舉還是『有意』而為。放開了『准確』的閘口,對一些缺乏自覺自律意識的公司來說,也許會因看似錯小而故意為之。古人用『莫以善小而不為』來鼓勵人們多做點點滴滴的好事,如今則應提醒上市公司對自己的年報內容『莫以錯小而為之』。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