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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國家開發銀行29家分行和2家代表處日前統一更名。更名後其分支機構名稱為:國家開發銀行××省(市、自治區)分行(代表處),總行營業部名稱不變。
國開行有關負責人介紹,自1994年3月成立後,國家開發銀行分支機構是以所在地城市命名,以城市為基礎進行項目管理,部分分行過去還具有跨省管理的職能。這次變更為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命名,可避免對開發銀行分支機構業務管理區域的誤解,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務客戶。
這位負責人表示,通過分支機構的更名,國開行將充分發揮政府開發性金融機構的作用,加強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支持經濟發展,推進投融資體制建設和信用建設,進一步鞏固和增強與地方政府的合作關系,建立與各級地方政府密切合作的機制,構築以市場機制為基礎、政府協調為特點、民主化科學化的風險防范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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