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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輛奔馳500型的粵NE2×××號小轎車,因車主謝某為了騙取高額保險金,被設計燒毀。
『奔馳』成廢鐵 疑點重重
今年1月21日凌晨5時01分,福建省泉州市高速公路交警大隊『122』值班室電話驟然響起,來電稱:『泉廈高速公路距離朴裡服務區1公裡處,一輛奔馳小轎車衝撞防護後著火自燃。』
民警們對現場進行細致勘查,發現在碰撞中央防護欄前的路面上沒有車輛制動痕跡和拖印現象;肇事車的車身左側與中央防護欄刮撞處,其漆痕顯得細小均勻,防護欄沒有絲毫扭曲變形。按常理說,機動車發生碰刮後,衝擊力一定很大,駕駛員本能會打方向盤避讓,同時踩剎車減速,但種種跡象表明,現場沒有剎車痕跡,駕駛員根本沒有踩剎車。此外,正常情況下,從接警到出警,一部小轎車在短時間內也不會燒到面目全非的程度。這是為何?
警方深調查 發現破綻
鑒於種種跡象,警員陳吉祥覺得此案有些蹊蹺,該案好像不是一起簡單的『交通事故』,他將自己的分析和看法向大隊長領導匯報。大隊領導對陳吉祥提的看法高度重視,指示民警對此案必須慎重地深入調查。
專案組民警到高速公路朴裡服務區加油站進行調查。服務員說,當天凌晨4時40分許,車主謝某曾到加油站向服務員說小轎車碰撞防護欄,出車禍了,要借滅火器。服務員借了兩個滅火器給他時,一部大貨車路經加油站,司機說前方有一部小轎車著火了。這說明事發時間是在凌晨4時40分之前。然而,交警接到報警是5時01分,在這長達20分鍾左右的時間,為什麼沒有接到車主謝某的報案呢?專案組民警再到事故現場附近注意觀察,距離事故地點約40米的道路右防護欄處有一緊急報警電話亭,此電話亭處於正常工作狀態。況且,事發時謝某和王某兩人均持有手機,他們為什麼不直接向警方求助?
專案組民警調閱該車的投保資料。結果很快出來:2002年6月16日,粵NE2×××號小轎車的車主謝某在漳州某保險公司簽訂機動車保險合同,對該車投保143萬。2002年12月底,謝某又在三明某保險公司簽訂機動車輛保險合同,對該車投保143萬。
果然不出所料。於是,專案組民警分赴三明、漳州進行調查,得到一條重要消息,事故發生的當天,謝某就打電話分別向三明、漳州兩地保險公司報案,並辦理相應的索賠手續,等待著最後一道證明。如果泉州高速公路交警大隊對此交通事故做出責任認定後,謝某即可向保險公司索賠上百萬元人民幣的高額保險費。
內幕終於揭明
一個月過去了。專案組掌握了可靠的證據。這天,犯罪嫌疑人之一、與謝某同車的王某一五一十地交待制造本起交通事故背後的內幕:
1月上旬的一天,車主謝某駕駛粵NE2×××號小轎車來到漳州某汽車維修公司找到電工王某說,『有什麼辦法能使整輛車著火。』王某聽了很驚訝,問謝某是不是不想要車了。謝某說:『是的,這樣就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了。』經密謀,王某將自制的點火裝置安裝在粵NE2×××號小轎車的車後油箱軟管處,並將油箱到油泵的軟管拆卸,使其處於半脫落狀態,然後在油泵處纏著一條電線,只要將電線用力一拉,汽油就會自動漏出。
1月18日晚,謝某安排一輛『的士』將王某接到泉州。20日下午,謝某獨自駕車在高速公路上尋找作案地點,他想得十分周到,如何讓交警、消防不能短時間內趕到,最後決定將作案地點放在高速公路距離朴裡服務區一二公裡地段。
1月21日凌晨4時左右,謝某和王某將車開到一加油站將汽油加滿。當車行駛至肇事地點,謝某先將車駛向路右邊緊急停車帶停下,並向後倒車,立即提速行駛在超車道上,故意將車方向朝左稍微一打,致車身左側與中央防護欄輕微刮擦。緊接著,他又向右打方向,致車輛衝向路右,車的右前角碰撞路右防護欄。
最後,王某從車後座拿出備用的手機電池,將兩條電線與電極連接,因點火裝置的點火部分被汽油浸濕,考慮安全問題,王某從浸濕地面點燃火,火苗慢慢地從地面擴散,一會兒,車輛的右側中部開始著火,並迅速地蔓延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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