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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800元後的餘額,為應納所得稅,適用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5%~45%。勞動報酬所得包括個人從事設計、安裝、制圖、化驗、醫療、法律、諮詢、新聞、審稿、書畫、錄像、演出、廣告、代辦、經紀、介紹、技術服務、影視等勞務,為比例稅率,其稅率為20%。對勞務一次收入畸高,超過20000元至50000元部分,加征五成,即30%,對超過50000元的加征十成,即40%。
稿酬所得:個人作品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而發表的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減除20%的費用,餘下為應納所得額,並按納稅額減征30%,稅率為20%。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包括個人提供知識產權、非專利技術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超過4000元的,減除20%的費用,餘下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為20%。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包括個人擁有債權和股權而取得的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額,稅率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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