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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京出白酒了?』最近一段時間,北京燕京啤酒集團不斷接到這樣的電話詢問。
原來,從去年開始,北京市場上冒出一種注冊商標為『燕京』的白酒,今年春節期間賣得愈加紅火。燕京白酒不僅參加了北京市飲食行業協會的年會,還在北京設立了銷售中心。許多消費者以為這是燕京啤酒集團新推出的產品;一些燕京啤酒的經銷商則找到燕啤集團,要求代理這種白酒。所有這些,令燕啤集團大為震驚,該集團有關人士已
就此明確表態:『燕京』牌白酒並非燕啤集團的產品,它在市場上的出現侵害了燕京啤酒這一中國馳名商標的合法權益。
然而,生產『燕京』白酒的企業———沈陽市遼新酒業有限公司毫不示弱,他們堅稱自己是『合法注冊、合法經營』。事實究竟如何呢?據了解,燕京啤酒是1983年進行商標注冊的,類別為第32類;為保護自己的權益,他們又於1998年在所有類別中都注冊了燕京商標,但是惟獨白酒已被人注冊在先。『燕京』白酒商標(第33類)是遼寧省遼中縣寶糧酒廠1991年5月申請注冊的,正式注冊時間為1992年4月10日,有效期10年;2000年,國家工商局商標局核准該商標轉讓注冊,受讓人為沈陽市遼新酒業有限公司;2002年3月29日,商標局又核准該號商標續展注冊,其有效期自2002年4月10日至2012年4月9日。
這樣,從表面上看起來,『燕京』牌白酒的確是『合法』的。但是,燕啤集團有關人士對此提出了質疑:1996年8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的《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明文規定,自馳名商標認定之日起,他人將與該馳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名稱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眾誤認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予核准登記。而燕京啤酒1997年即已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商標局為什麼仍於2002年核准燕京白酒商標續展注冊?
另據業內人士介紹,根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六條的規定,公約成員國應在本國法律允許的條件下,對其他成員國主管機關認為該國一項商標已經成為有權享有國際保護的馳名商標,有義務加以特殊保護,即使該馳名商標尚未在提供法律保護的成員國注冊。我國早在1985年3月19日就已加入該《公約》,因此,盡管目前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尚未對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做出具體規定,但為了尊重國際慣例,對於馳名商標已經采取了一些特殊的保護。燕京啤酒作為中國馳名商標,顯然應在特殊保護之列。
燕啤集團有關人士表示,燕京白酒雖未做惡意宣傳,但它以在許多地方幾乎已家喻戶曉的『燕京』為商標,並選中北京為其銷售區域,其意圖是顯而易見的。
據悉,燕啤已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取消燕京牌白酒注冊商標。燕啤還表示,國家有關馳名商標的新管理條例即將出臺,這將有利於燕啤的維權行為;但他們並不排除若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將采取其他維權方式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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