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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昨天宣布,自2003年2月27日國務院決定發布之日起,取消第二批27項行政審批項目。
中國證監會公布了被取消行政審批項目有關的後續管理方式和銜接工作,並決定改變7項行政審批項目的管理方式,將其分別移交給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行使自律管理。
中國證監會表示,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及部分行政審批項目改變管理方式後,中國證監會將根據審慎監管的原則,通過制定管理規范和標准,完善監管手段,加大事中檢查、事後稽查處罰力度等措施,進一步加強對投資者的保護和有關業務活動的監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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