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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完善非貿易外匯管理,解決現行外匯管理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的非貿易項目售付匯問題,方便企業和銀行操作,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自2003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
2002年,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了《非貿易售付匯及境內居民個人外匯收支管理操作規程》(試行)(以下簡稱《規程》)。其中列明的項目,除已明確需由外匯局進行真實性審核外,其他全部由外匯指定銀行審核。由於非貿易項目種類很多、情況復雜,《規程》以及現行其他外匯管理法規無法及時明確的問題,均需經過外匯局按程序審批。這種做法,既給境內機構造成不便,又增加了外匯局的管理成本。為解決上述問題,《通知》對沒有明確規定的非貿易售付匯項目實行分類管理,並明確了分類管理後需向有關部門提供真實性審核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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