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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參與了國資管理體制改革方案起草的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陳清泰,昨天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歷數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難點和風險。
『面對如此寬泛、龐大的國有企業群,即使中央和省、市三級政府分別管理,也非常困難。十六大要求「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與「改革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統籌考慮,這十分重要,但完成這一輪調整需要有一個過程。』陳清泰指出,這是建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首個難點。
『同時,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基礎。』陳清泰認為,在所有者長期缺位的情況下,在企業內外實際上存在著一股人為扭曲公司治理的力量。這一情況如果不能改變,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難以成功。
陳清泰指出,目前來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面臨著四大風險。
其一,政府機構不再乾預後,如果國家所有權繼續不到位,這就為企業內部人控制留出了空間,資產和效益的流失在所難免。
其二,在實行『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的情況下,如果出資人機構不變轉為『管資本』,而繼續沿襲隸屬關系式的行政乾預,成為『老板加婆婆』,那麼就會把企業管死,退回到改革原點。
其三,在新的管理體制下,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別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權利,承擔責任。在明確了產權責任後,如果地方政府為保護所監管企業的利益,而強化區域分割和市場保護,就會有改革倒退的危險。
其四,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如何履行出資人職責。如果出資人機構的權利掌握不當或缺乏監督,比如出現爭先『一賣了之』,或對經營者半買半送等情況,很快就會把可能用於解決或部分解決對職工歷史欠賬和銀行不良債務的資源耗盡,那就會造成嚴重的社會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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