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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由北京市東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某倒賣偽造有價票證案一審有果,王某犯倒賣偽造有價票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
今年42歲的王某系外地來京無業人員。2002年4月21日,他持偽造的故宮博物院門票在天安門廣場游蕩,伺機尋找團隊導游進行作案。當他看見站在正陽門東側地鐵口的團隊導游陳某時,主動上前,謊稱自己是故宮博物院的工作人員,可以優惠出售給陳某故宮博物院的內部價門票。陳某一時貪圖便宜,當即以1260元的價格購買了43張故宮博物院門票。當日下午,陳某帶領游客參觀故宮博物院時,被檢票人員告知門票是假的。
嘗到倒賣偽造故宮門票甜頭的王某,於同日在天安門廣場以同樣手段出售給團隊導游那某45張故宮博物院門票,約定價格為1600元,那某將於當日下午3時許在故宮北門付款。當那某帶領游客參觀故宮博物院時,同樣被檢票人員告知門票是假的,那某隨即報案。
下午3時30分左右,王某在故宮博物院神武門外准備收取那某的票款時,被當場抓獲。
縱觀本案,王某主要以旅行社的團隊導游為作案目標,利用旅游市場競爭激烈,一些旅行社由於承包等因素貪圖便宜,且旅游團隊購票量大,易於成交的特點,編造虛假身份騙取導游的信任,出售偽造的有價票證。
當前,隨著旅游市場的發展,一些騙子將黑手伸向了旅游業。承辦此案的檢察官李傑提醒廣大旅行社:警惕新出現的『假票現象』;提醒廣大游客在參觀游覽時,通過正規途徑購買票證,不給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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