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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今年建立欠薪報告制度。日前,記者從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企業在一個月內未能及時支付員工工資,必須主動向當地勞動部門申報,連續三個月拖欠員工工資必須上報當地政府。
據了解,欠薪報告制度要求用人單位建立清欠統計報表制度,對拖欠的原因、人數、拖欠的工資須如實上報,同時,在企業自律的基礎之上,還設立了監督機制。各市、縣都設立欠薪舉報電話,對無故或惡意拖欠工資的用人單位,職工個人可以主動向勞動部門舉報。各級勞動監察部門在近期內將把『清欠』作為工作重點,各級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對涉及職工要求清欠的申訴也優先立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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