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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呂伯濤28日在此間宣布:廣東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以下簡稱『廣東國投』)破產案終結破產程序。
經廣東高院、廣州中院和深圳中院審理,廣東國投及其3個全資子公司廣信企業發展公司、廣東國際租賃公司、廣東國投深圳公司的破產債權清償率分別為12.52%、28%、11.5%和19.48%,均超過了目前國內破產債權清償率8%的記錄。至此,歷時4年的全國首宗非銀行金融機構破產案塵埃落定。
廣東國投破產案是我國首例非銀行金融機構破產案,也是迄今為止我國最大的一宗企業破產案,同時又是第一例涉及大量境外債權的破產案。1999年1月廣東國投及上述三家子公司進入破產程序時,共有494家境內外債權人申報債權總金額高達人民幣(下同)467億元,其中境外債權佔80%以上,案件審理引起全球關注。
受理廣東國投破產系列案的廣東省兩級法院組織精兵強將,分別成立合議庭,依法、按規、參照國際慣例認真審理這起破產案。從最大限度地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出發,千方百計提高破產債權清償率,使這起新中國成立以來國內最大、最復雜的企業破產案成為破產債權清償率最高的經典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評價認為,廣東國投破產案債權清償率這麼高,是全國沒有過的。境內外債權人普遍表示滿意。
廣東兩級法院對案件予以高度重視,參照國際慣例設立了債權人主席委員會,增加了透明度。聘請國際知名的中介機構協助處理破產清算工作,提高公信力,堅持體現公平、公開、公正原則。
負責該案財務清算的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蔡廷基告訴記者,像這樣大的破產案,在境外一般需要8-10年。他說,廣東國投破產案之所以4年就能了結,充分證明了中國司法的高效率。
據了解,廣東國投破產案終結破產程序後,廣東高院已同意保留清算組,負責追收可以追收的破產財產和追加分紅等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法院對清算組的工作仍將依法進行指導監督,並及時提供有關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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