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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支持發展奧林匹克運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近日發布《關於第29屆奧運會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第29屆奧運會組委會、國際奧委會、中國奧委會以及有關奧運會參與者將享受到優惠政策。其中,參賽運動員因奧運會比賽獲得的獎金和其他獎賞收入征免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通知》明確規定,企業、社會組織和團體捐贈、贊助第29屆奧運會的資金、物資支出,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全額扣除;對財產所有人將財產(物品)捐贈給組委會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免征應繳納的印花稅;對參賽運動員因奧運會比賽獲得的獎金和其他獎賞收入,按現行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征免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根據《通知》,對於第29屆奧運會組委會,取得的多項收入免征應繳納的營業稅。這些收入包括:電視轉播權銷售分成收入、國際奧委會全球贊助計劃分成收入(實物和資金);市場開發計劃取得的國內外贊助收入、轉讓無形資產(如標志)特許收入和銷售門票收入;與國家郵政局合作發行紀念郵票收入、與中國人民銀行合作發行紀念幣收入;以及來源於廣播、因特網、電視等媒體收入等。
對組委會的稅收優惠政策還包括:再銷售所獲捐贈商品和賽後出讓資產取得收入,免征應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和土地增值稅;組委會使用的營業賬簿和簽訂的各類合同等應稅憑證,免征組委會應繳納的印花稅;對組委會免征應繳納的車船使用稅和新購車輛應繳納的車輛購置稅;組委會免征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對組委會委托加工生產的化妝品、護膚護發品免征應繳納的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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