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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3月1日起,被譽為構築中國反洗錢防線的《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和《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將正式施行。目前,金融機構未雨綢繆,設立了相關職能機構,培訓了相關業務人員,反洗錢大戰的帷幕正在拉開。
洗錢犯罪形式多樣
對普通百姓來說,對洗錢這個詞好像還有點陌生。究其來源,它最初是指美國舊金山一個飯店老板將使用過的硬幣用鹼性洗滌劑清洗乾淨。時移世易,現在洗錢一般是指將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通過各種手段掩飾、隱瞞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
有關專家指出,當前中國洗錢犯罪不可小覷,它方式多樣,形勢嚴峻。主要包括:
———利用設立企業的方式洗錢。有些不法分子或犯罪組織將非法所得在境內設廠,或者先匯出境外,再以外商投資名義來境內設廠,使非法所得合法化。
———利用現金轉移的方式洗錢。2001年香港特區曾偵破一個跨境洗錢集團,該集團從內地走私等值超過500億港幣的現鈔,在香港將所有貨幣兌換成港幣後,存入當地銀行或再匯往境外。
———利用地下錢莊洗錢。地下錢莊交易通過境內人民幣資金的收付和境外外匯資金的收付進行,它利用賬戶劃轉,手法比較隱蔽,跟蹤調查取證存在很大困難。
———利用進出口貿易的方式洗錢。犯罪分子將贓款混入合法貿易中,達到資金轉移的目的,或利用高報或低報進出口價格的方式進行洗錢。
由於洗錢活動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以及其他犯罪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因此,它的社會危害極大。
重點在於金融機構
從各國反洗錢的經驗看,無論洗錢方式怎樣,金融機構最易為洗錢分子利用。因此各國一般都將反洗錢工作的重點側重於金融機構,通過立法的方式確定金融機構反洗錢的職責和義務,以有效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機構洗錢。
我國一直十分重視反洗錢工作。早在2000年,國家外匯管理局會同公安部就重點對5個省市的地下錢莊進行了打擊,查處了一批大案要案。近兩年,我國警方共協助外國警方調查涉及洗錢犯罪線索70多起,涉及17個國家和地區。
目前,中國人民銀行是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的監督管理機關。2001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成立了金融機構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2002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成立了反洗錢工作處、支付交易監測處,專門負責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的具體工作。而金融機構則設立專門的反洗錢崗位,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專人負責對大額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進行記錄、分析和報告。
記者日前在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采訪中得知,該行十分重視反洗錢工作,已設立了跨部門的反洗錢工作委員會,對相關人員也進行了培訓。按該行有關人士的說法,洗錢活動可能利用的工具有存款、結算和相關中間業務等,因此,中行為客戶提供金融服務時,若發現不正常交易,將按相關規定逐級上報。
客戶權利不受侵犯
金融機構開展反洗錢工作,對大額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進行記錄、分析和報告,是否會違反保密義務,侵犯客戶的權利呢?專家認為,客戶權利不會受到侵犯。
根據我國《憲法》、《商業銀行法》、《儲蓄管理條例》、《個人存款賬戶實名制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個人和單位存款只要是合法的,不僅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而且金融機構還負有為儲戶保密的義務。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依法履行反洗錢義務時,將認真負責。否則,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實際上,在反洗錢法規出臺之前,無論是單位客戶還是個人客戶的金融交易記錄都以不同形式被保存一定的期限。而接受金融機構報告的中國人民銀行或外匯局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嚴格保護客戶秘密,對所保存記錄負有責任。有關部門強調,金融機構和監管部門不會將記錄泄露給社會公眾或無權和不應知悉記錄的人。
中國銀行廣東省分行的專家認為,反洗錢工作不會泄露客戶秘密,樹立一個安全、合規的銀行形象,更有利於維護客戶的利益,也有利於銀行業務的發展。
反洗錢任重道遠
有關專家認為,目前中國相關法律在『洗錢』犯罪的條文中,將『洗錢』上游犯罪限定為『毒、黑、私』三種,明顯偏窄。而事實上,洗錢還出現在貪污、偷稅漏稅、販賣人口、詐騙等犯罪活動中,洗錢罪定罪量刑也較輕。結合我國國情,專家建議人大修改《刑法》,把洗錢罪定義擴大到所有涉及非法經濟收益的犯罪,並加重對洗錢罪的量刑。
這次,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了三個法規,為了增強它們的權威性和覆蓋面,應該通過全國人大,把它們上昇到國家立法的角度,由國務院制定頒布國家反洗錢條例,進一步明確各職能部門的反洗錢職責、金融部門應承擔的反洗錢義務。
反洗錢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的工程,它需要社會多方面的配合。有關專家認為,從國際經驗來看,應該逐步建立一個具有偵查權力的反洗錢機構,它是一個由公、檢、法等司法部門和財政、稅務、工商、海關、外匯管理、金融機構等參與的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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