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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公司重組正在昇溫,深中浩和銀山化工兩家退市公司近日先後發布公告,擬對公司進行重組。但最值得注意的是,兩家公司不約而同地效仿了此前曾在中國股市引起軒然大波的"鄭百文"模式------老股東無償出讓部分股權成為重組方案的前置條件。一直被業內人士視作特殊案例的"鄭百文"模式有了普遍化的趨勢。
1月17日,深中浩發布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法人股東無償出讓50%法人股份並支持公司重組的議案》。公告稱"在公司的重組方案中,需要公司法人股東無償出讓其所持有的公司法人股的50%給深圳市恆業實業有限公司(重組中的承債公司)"。1月24日,銀山化工發布董事會公告,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流通股股份置換的議案》。根據該議案,公司流通股股份與成都國貿實業集團公司所持成都國貿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以1:1的比例進行置換;置換後,流通股股東將其置換來的股份的50%零價補償給成都國貿實業集團公司。
而當初鄭百文重組方案之所以在證券市場、在法律界引起如此大的爭議,就是因為公司股東大會通過決議,要求所有股東將其持股的50%無償過戶給新股東三聯集團,大會在表決中使用了"默示同意、明示反對"的原則,有關決議後來經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有效,最終得以執行。股東大會是否有權處置股東持股成為各方爭論的焦點。
雖然深中浩和銀山化工的重組方案與"鄭百文"模式有所不同,深中浩僅是法人股股東無償出讓部分股份,銀山化工是流通股置換後股東無償出讓部分股份,而且都未提出"默示"原則,但其實質都是部分股東需無償出讓股份,且決定權在股東大會。這兩個重組方案在今後的執行過程中無疑又將如同鄭百文一樣,產生大量的爭議和法律糾紛。"鄭百文"模式一旦被普及,必將使包括公司、投資者、市場管理部門、立法部門、司法部門在內的各方產生連鎖反應。
作為"鄭百文"模式的"始作俑者",中和應泰管理顧問公司董事長金立佐昨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從這兩家公司目前的方案來看,都是股東之間的根本性的股權重組,目的是使公司起死回生,只要將來進行的是實質性重組,中小股東利益得到保護,社會資源能夠得到更好的利用,這種重組模式就有存在的必要;但從可行性的角度來講,這兩個方案同當時的鄭百文一樣,也涉及到"理"和"法"的衝突,也繞不開諸如股東大會的權限問題、默示原則的使用問題等,鄭百文最終只是通過司法手段嘗試解決了個案問題。
深中浩和銀山化工再一次提醒我們制度建設的迫切性。金立佐建議,在具體的法律還沒有出臺的情況下,最好在法院主持下,由股東和債權人一起通過合適的程序進行最終的判斷,因為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關於公司重整方面的需要會越來越多,這條路必須走通,否則是對社會資源的浪費。
與此同時,深中浩和銀山化工的重組還對證券市場管理者提出了一個新課題,那就是在上市公司重組法規不斷完善的情況下,退市公司的重組該如何規范各類股東和債權人利益如何維護,目前相關的法規幾乎是個空白。銀山化工一家法人股股東單位的人士向記者表示,公司退市了,流通股股東的股份被置換,等於在三板市場掛牌的公司換了一家,手中的法人股徹底失去了恢復上市的希望,法人股東的權益遭到了極大的損失。
對於深中浩和銀山化工重組及其引發的一系列新問題,上證報將進行連續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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