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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3月1日起,在成都打工的民工將可以參加包括老年補貼、住院醫療費報銷、工傷補償或意外補償在內的綜合社會保險。
據成都市社保局局長周元洪介紹,今年3月1日,成都將正式實施《成都市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綜合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以維護民工合法權益。
這個《辦法》規定,成都市招用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等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以及無單位的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都應參加綜合社會保險。
《辦法》規定,招用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的用人單位,可憑營業執照或批准成立的文件,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綜合保險登記和繳費手續。無單位的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則可持《外來人員就業證》、戶籍證明和本人身份證,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綜合保險費的繳費基數,可根據非城鎮戶籍從業人員的收入情況,並參照成都市職工上年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確定。綜合保險費按繳費基數的20%繳納,有用人單位的由單位承擔14.5%,個人承擔5.5%;無單位的則全部由本人承擔。
在這幾項保險中,參保人員在連續按時足額繳費滿6個月後的繳費期間,因患病或因工傷發生符合《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規定的住院醫療費,可以按規定計算報銷。而繳費基數中的8%為參保人員建立老年補貼,並於男年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時,由社保機構一次性發給本人。對於一次性工傷補償和一次性意外傷害補償,則分別按年齡和傷害級別予以最高36萬元和12萬元的補償。
周元洪介紹說,為切實保護民工利益,這個辦法還制定了處罰措施。對未按規定辦理綜合保險登記等行為,將按有關法規、規章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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