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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改革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闡述了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改革方向,即要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要讓中央和地方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責任相統一,管資產、管人、管事相結合。十六大開過之後,國家緊接著頒布了向外企轉讓國有股的規定。目前,無論是上市公司還是非上市 公司,國有股轉讓都出現了一個小高潮。
提到國企存在的弊病,各方面的普遍共識是國有股『一股獨大』造成公司治理機制先天不足,只有實行『股權多元化』纔能解決這一問題。筆者贊同『股權多元化』在引入先進管理經驗、解決資金不足、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方面的優點,但同時也對目前國有股轉讓熱情的高漲有一點擔心:『股權多元化』畢竟只是一種途徑和方法,而采用這種方法的根本目的還是為了把國企搞好,如果不分情況不看時機,看到『一股獨大』就喊打,把實現『股權多元化』當成改革的目的,不免會違背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基本辯證法原則。
廣弘董事長崔河在這一問題上有著清醒的認識,他在采訪時向記者再三表示,國企改革切忌浮躁,做任何事情之前都要先權衡利弊,尤其在股權轉讓問題上不能跟風。
其實,無論國外投資者還是國內民營企業,他們參股國企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盈利,因此,他們選擇參股的企業肯定是效益較好、市場前景光明的;那些沒有效益、沒有投資價值的股票,即使願意轉讓也是沒人要的。因此,即使國有企業有轉讓股份的意願,也要先加強自我修養,這樣纔能在股權轉讓時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在看待國有股『一股獨大』的問題上,全盤否定也不免片面。在歐美和亞洲地區,近半企業也存在著『一股獨大』現象。其中,『一股獨大』的家族企業佔據了《財富》500強中的175個席位。而在這些公司的治理結構中,董事會的責任、權力、義務非常明確,董事需承擔較大的法律責任,董事會、經理層的激勵約束機制和外部監督也相當完善。而在中國特有的環境下,使佔有控股地位的國有股能真正代表大多數人的利益,需要通過加強監管來解決,不能把監管不力的責任全部推給國有股『一股獨大』。
目前,隨著國資管理體制改革的深化,隨『一股獨大』一同被垢病的國有企業所有者缺位的問題已得到很大改善。廣東在2000年成立的十幾家國家授權的資產經營公司已經在全國率先實現了『人、財、物』管理的統一,經過近3年的發展,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有了很大的提高。廣弘的經驗表明,相對於所有制,經營、激勵機制對企業的發展更加重要。與股權結構相比,明確的委托代理關系問題與完善的經營者激勵機制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問題,國資經營公司的成立使這兩個核心問題都得到了較好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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