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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近春節的一段時間,是家家戶戶大把花錢、采購年貨禮品的高峰期,也是商家大把賺錢、營業額節節攀昇的黃金時期。但在這熱熱鬧鬧的一買一賣中,有不少『貓兒膩』值得注意。昨天,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一系列節日消費提示,讓您購物時心裡明明白白。
節日購物謎團大起底
謎團一:購物返券陷阱
『買100送50,特例品恕不參加活動』,這是商場在節假日搞促銷活動時常見的聲明和廣告,但商家送的這50元,經常不能直接消費,必須滿足商場規定的附加條件後,纔能消費。二次消費後又得到一些購物券,還得接著去消費。有時當消費者手持購物券去買化妝品、首飾和電器時,卻被冷冰冰的告之『特例品恕不參加活動』。商家就這樣按照商場設置的循環購物『陷阱』,不斷刺激消費者的購物欲望。
謎團二:偽劣食品充年貨
春節消費要謹防偽劣食品喬裝年貨坑騙消費者。偽劣食品喬裝年貨的表現有以下幾個方面:一、利用精良包裝掩人耳目;二、使用非法加工手段,使產品外觀更具吸引力。如用福爾馬林泡發水產品。三、打著新年酬賓、廟會等旗號,推銷偽劣食品。
謎團三:最終解釋權
在商場降價、贈券,飯店優惠等促銷活動中,一般都附有『本商家保留對此次促銷活動的最終解釋權』的提示。按照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經營者在行使『最終解釋權』時只能以大眾常識作為參照對象,否則,借利用格式條款來獲取『最終解釋權』,欺騙消費者,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的行為,都是違法的。經營者『最終解釋權』的實質是規避法定責任、不履行承諾的擋箭牌。
謎團四:送獎送出劣質品
一些商家在有獎促銷活動中,將殘次品或劣質品當獎品,贈給消費者,還振振有詞地說:『獎品是無償贈送的,質量問題概不負責』。有的商家還將三無產品、過期食品或假冒產品混在獎品中。
謎團五:免費餡餅變陷阱
免費品嘗、免費試用、免費拍照和免費贈送等等,是精明商家的又一促銷術,消費者一旦進入了商家設定好的免費程序,常常難以自拔,這個程序的終端仍是有價消費。如免費為消費者照相,消費者卻被告之照片的底片不能拿走,版權屬於商家,若消費者想得到自己的相片底片,每張要付錢。
謎團六:存包丟失最高賠200元
有消費者反映,當自己的包在超市『存包處』丟失,超市負責人讓消費者去看告示:『手機、項鏈等貴重物品不予寄存,若不慎將包遺失,最高賠償200元。』對於這條規定,消費者顯然難以接受。《消法》第24條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謎團七:『四捨五入』不找零
有些超市規定電腦收款不找零,一律實行『四捨五入』無零頭,當消費者的權益受到損失去評理時,超市往往以電腦處理程序復雜等理由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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