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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股市有兩大要點:一是存在佔三分之二的非流通股,這已為世人矚目;另有一大要點還未被重視,這就是新股包銷制!這兩大要點不是獨立存在,而是相互聯系、互為因果。因此,分析新股包銷制利弊,可幫助我們加深對中國股市運行規律的認識,並在探索對策時開拓思路。
新股包銷制利弊
包銷制的利處,就是能確保新股迅速轉手———如新上市公司發行股票,只要發行價低於市場價水平,給人以上市後有賺錢預期,不用擔心無人申購;如已上市公司增發或配股,它們價也會低於市場價,使持股者只能參與認購,否則,上市一除權,市場價下降一大截,自己持股成本卻高高在上。新股發行帶有誘惑性,增發配股帶有強制性,但它們都能達到包銷目的。
包銷價(發行價、配股價、增發價)都是根據市場情況,包括比價效應制定的,只要包銷價與市場價有差價,新股總會發的出!當然,低到一定程度,擬上市或已上市公司覺得發股票沒多少利,那新股包銷制也差不多可休息了。
要確保發行成功,必須采取包銷制,而包銷,則需相應增量資金接盤,如果考慮增量資金可能不足,那只能縮小包銷范圍,如分批上市,或承諾部分股份非流通,以此減少資金壓力。因為要包銷,資金壓力大,所以有非流通股;因為有非流通股,資金壓力小,所以可包銷。它們相互影響,互為因果。
在中國股市初始階段,考慮供求關系多些,這無可厚非,即使在今天,考慮供求關系多些,也無可厚非。如果不考慮供求關系,每天發個大盤股,那用不了多長時間,市盈率降到10倍以下,股市『推倒重來』,確實是件輕而易舉的事,但如此一來,我們會得到些什麼?會失去些什麼?這應該是不難得出結論的。因此,不管是審批制也好,核准制也罷,都必須由監管層根據市場供求情況決定新股上市節奏,這是由新股包銷制決定的。
包銷制是種工具:用得好,利國利民;用得不好,誤國害民。這正是它的弊處———只能取決於監管層操作水平,而操作水平的發揮,難免有時會受個人好惡習慣等影響。
對包銷制,我們既要看到它的利處,也要看到它的弊處,取其之長,避其之短,決不能因為有弊處而將它『一棍子打死』。在現有市場,我們必須繼續實行新股包銷制,這是因為:現市場已在包銷制下形成了它特有的股價體系,取消包銷制,也就是取消了一、二級市場之分,無疑會對現有股價體系形成直接衝擊,動搖現有股價體系,從而引起市場極大風險,有違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宗旨。
非流通股上市能否包銷
現國有股問題探討,主要還是停留在價格之爭階段,其實,國有股問題並不是單純的價格問題,因為,現中國股市走勢主要是由供求關系決定的,我們目光應集中在供求關系上。
無論是縮股全流通,還是擴股全流通,非流通股轉為流通股後的上市,仍然未跳出包銷制框架,仍然只能寄希望於監管層對供求關系的有效調節,對上市節奏的合理控制,如果我們希望這改由市場來決定,而不是由監管層來控制,那只能放棄包銷制。要包銷(計劃調節)?還是要上市節奏無人控制(市場調節)?中國股市供求關系決定兩者只能選其一。
探索國有股問題對策,關鍵在於搞清什麼是我們的主要任務?!如果是為了限時限量減持套現,那只能采取包銷制;如果是為了使非流通股可流通,那就沒必要抱著包銷制不放。不要讓包銷制束縛我們思想,放下包銷制,思路更開闊。
在現有市場用包銷制解決非流通股問題,將面對一個無法回避的極大擴充的供應量,如果缺乏流通股股東的增量資金進場接盤,則股市供求必定失衡。因此,在解決國有股問題時,我們不得不放棄包銷制。
非流通股上市不能實行包銷制,而在現有市場只能實行包銷制,那麼,可通過另設個市場來解決這一矛盾。專門設一個國有股、法人股交易市場,與現社會公眾股交易市場有所區別,同股同權不必同價。在這新設市場放棄包銷制,不但可讓市場來決定價格、決定新股上市節奏、決定供求關系,更可采用優先認購權制(優先權有效期不設時間限制),使流通股股東沒有急需籌資壓力,從而起到穩定現有市場供求關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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