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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夜話 總策劃:童寧 主持人:荊慕瑤 編導:陳慧
嘉賓:李國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
導語:
主持人:歡迎收看我們的節目,證券市場裡的上市公司,一旦說了假話,就肯定會有投資者要受損失,不過誰來賠這個損失,賠多少?一直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所以從六年以前,第一期投資者狀告上市公司,要求賠償開始,還沒有一個人,能夠通過法院的正式判決,拿到賠償。但是從今年的2月1號起,投入者就能夠通過打官司,比較簡單方便地拿到這一筆錢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正確民事賠償方面的第一個司法解釋,解決誰來賠賠多少等等一系列問題,投資者該怎麼樣,依據這個司法解釋拿到賠償,面臨巨額訴訟的上市公司,會不會乾脆選擇破產,我們首先來聽一下今天的收錄的部分新聞熱線,對方就是證券市場上的中小投資者。
新聞熱線
這個法,首先是應該是一個好事,首先因為在證券市場上這塊司法開始介入了,對於像我們這些,一般的投資者來說,如果受到了一定程度的侵害以後,可以通過這個司法程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給了一些保障。但是就是看了這個以後吧,就覺著好像這個東西,真正的能起到多大的作用,還是有很大的懷疑,它上面對有一些東西的界定,好像是讓人覺得有點太小了。我們不能把那些造假公司,作為市場真正存在的基礎。而對於這個賠償這一塊,我覺得就是還是應該,就是加大一些力度,而且更主要就是要杜絕這個造假的產生。
主持人:今天我們要專訪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李國光副院長。高法出臺這個司法解釋,全稱叫《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為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情的若乾規定》,針對的是證券市場的虛假陳述,什麼叫虛假陳述?
嘉賓:就是這個披露證券市場,披露信息的義務人,他違反了證券法律跟其他法規對於重大事件進行虛假的記載,或者的誤導性的陳述,或者披露信息的時候,有發生重大遺漏,以及不正當透露信息的行為,這都叫證券市場的虛假陳述。
主持人:就是該對老百姓說實話的時候,他不說話或者乾脆說假話?
嘉賓:他說假話,而且進行虛假的記載,對於廣大投資者,進行錯誤的誤導。這都是一種違法的行為。
主持人:你提到就是,這些必須披露信息的人,那麼他在什麼樣的時候,比如說上市公司,他會對整個市場,會對投資者說假話?
嘉賓:發行股票的時候,進行虛假陳述違背這個證券法的規定。
主持人:就是本來是個不好的股票說成是好的股票。
嘉賓:他把那個包裝包裝了以後,搞成了一個虛假的,說成效益很好的,規模很好的。就是誤導廣大投資者,去買這個股票這是一種。第二種是什麼,在交易市場,進入二級市場以後,股票進行交易了,他就采取各種辦法,搞虛假的陳述,誤導廣大的投資者來進行交易。
主持人:還是為了讓大家都來買他的股票?
嘉賓:買這個股票,把這個交易量放大,那他就可以贏利了。
主持人:公司說假話受到證監會或者是司法機關的處罰,那我手裡的股票跌了,現在我要起訴這個公司我是不是要起訴的,只能夠起訴這個上市公司本身?
嘉賓:不是,這一個規定,它把這個原告跟被告做了不同的規定,原告做了寬泛式的規定,就是任何投資人,認為自己是受到虛假陳述的損失,這個可以持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的決定,給人民法院生效的,有罪的形式判決,還加上自己的身份證明文件,以及自己的投資的憑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那麼這個被告是列舉式的規定,有這麼幾個都可能當被告。第一個就是發起人,發起人可以控股股東的控制人。
記者:就是上市公司發起人和上市公司的?
嘉賓:股票的,就是上市股票的,股票的上市所的發起人,給這個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進行控制。
主持人:發起人一般是一個券商。
嘉賓:發起人就情況多了。只要是發起人,他都有可能。第二個情況發行人給上市公司,發行人或上市公司這是第二類上市公司。那麼第三是證券的券商,承銷商、證券承銷商以及證券上市推進人也有可能成為被告。第四類就是證券的券商跟證券上市推行人、上市公司以及發行人他的內部的董事、監事以及經理等高級管理人
主持人:告的不僅是單位還可以是個人?
嘉賓:個人,那麼第五類是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還有資產評估機關,就是專業的中介機構及其責任人,也有可能成為被告。
主持人:就是只要在這個過程當中,說假話、造假的人都可能成為被告?
嘉賓:這就是一個專業結構或者專業中介機構。最後一個,按照證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新聞媒體的從業人員,如果違反證券法,進行虛假陳述,也有可能成為被告。
主持人:的確像您提到的,就是假如說一個新聞記者,明明知道這個公司說了假話,還要寫文章吹捧它。一個證券分析師,明明知道這個公司說了假話,還要推薦它,這些人都有可能會成為被告?
嘉賓:有些是明知的,有些是串通的串通一起的,這個都可能成為被告。
主持人:在他們不知道的情況下?
嘉賓:不知道就不行,這個不知道就是另外一間事情,這個明知這個事情。
主持人:根據這個司法解釋,投資者在法庭上需要提交什麼證據,纔能夠證明我是因為這個公司的虛假陳述,我賠了錢?我要求賠償。
嘉賓:這裡面要注意最大的問題就是,我講了就是說處罰的人數,跟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這個解決一個什麼問題,就是原告,我們投資人,就是沒有辦法取得的證據,你要告某一個人,你要告某一個上市公司或者證券商,你怎麼知道他是虛假陳述呢?你不知道。
主持人:但是這些公告是很容易從媒體得到的。
嘉賓:公告是新聞媒體都有的。這是非常好的一點。
主持人:上了法庭之後,老百姓最關心就是賠償金額,比如說我有一支股票,我買進的時候,一股是10塊錢,後來因為他說假話這股票跌了,跌到了3塊錢,一股我損失了7塊,買了1000股,我就損失了7000塊錢,那麼我能不能要求法院,把這7000塊錢全賠給我?
嘉賓:你提出來的請求,跟虛假消費之間沒有因果關系,第一個呢,你這個股票,是在虛假陳述的揭露日或者登記日之前買的,第三個條件你這個股票,是從虛假陳述揭露日,或者登記日以後賣出去了,如果符合因果關系的,那麼應該說這個損失,應該要賠償。這個虛假陳述賠償,它是填補式的賠償,不是懲罰性的賠償,有人說這個應該,是跟保護消費者權益一樣,一加一賠償應該以一罰二,應該這樣賠,我們認為不符合證券市場,民事賠償的這個原則。
主持人:你提到這個填補,會不會把損失這些錢,全部填補給我就是因此損失的錢?
嘉賓:這個我們從判決的原則來說應該合理損失,就是你講的差額。
主持人:會不會考慮當時大盤下跌的因素?
嘉賓:這個要排出的,這個證券市場系統性的風險,損失還有很多,各種情況都會發生的,我們只是虛假陳述,因為你的虛假陳述,你引導錯誤的誤導,我買了個股票我當然要進行填補式的賠償。
主持人:那就是可以這麼理解,比如說我當時,因為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我賠了7000塊錢,但是法院在判決的時候,不會把這7000塊錢,全都償給我,而是要扣除比如說,當時大盤可能下跌了10%,或者下跌了20%,扣掉這些因素,可能我拿不到7000塊錢。
嘉賓:這個就是搞一個平均價。
主持人:你指出的平均價是…
嘉賓:平均價是這個你虛假陳述揭露了以後,總要會到原來正常的價格,這一段時間中間的平均價格。
主持人:即使投資者勝訴了,也不是萬事大吉,關鍵看最後能不能,拿到賠償的錢,您在接受采訪時說,因為人民法院的,並不能夠保證審結的案件,全部能夠執行所以作為原告的投資者,在進行訴訟的時候,要考慮到一定的風險,有一定的心裡准備。您的意思是,有可能老百姓,就是打這種官司,官司勝了,但是拿不到賠款?
嘉賓:有幾種情況是屬於執行終結的,終結執行,第一個這個被執行人死亡了,第二個資不抵債,資不抵債了以後,按照民事法的程序、破產程序。
主持人:就是這上市公司可能破產了?
嘉賓:有可能破產,破產就用破產法,破產法經過清算,用破產財產進行清算程序思考,這是一個,所以這個投入者,我認為是兩個方面的,這種思想准備。一個你不一定贏,你給被告打官司你不一定贏,為不能不一定,你這個舉證要充分,舉證不充分就形成舉證不能,或者舉證不可能。
主持人:那如果他舉證很充分,最後贏了官司…
嘉賓:贏了官司,我講第二個方面,第二個方面就是執行了,。我們是對生效民事判決,有投資者勝訴的投資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那麼我們就要想要查調查,這個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如果他拿出這財產,如果他沒有財產,以後申請破產了,這時候你就發生一個,打贏了官司,不一定全部拿到錢,這樣一個局面,這就是訴訟風險,這個訴訟風險也是法律規定的。我們即使這個案子告到法院了,規定也講,我們主要是講著重調節,鼓勵當事人和解。
主持人:如果像現有證券市場的一些虛假陳述的公司,可能很多投資者都要告他而且起訴的標底可能還非常大,一旦這種情況,很多投資者要求巨額的賠償,這個公司就很有可能會因此破產?
嘉賓:這從理論上來說是可能的,可能的。因為你是進行了虛假陳述了,你自食苦果,完全可能的。
主持人:一旦他破產了,這些起訴的投資者還是拿不到賠償的?
嘉賓:不,你破產了以後,還有破產程序了,他還有破產財產,可能進行破產清算由清算小組來清算,這個問題我覺得現在應該這樣看,這一個司法解說的出臺,不光對我們廣大投資者,可以追回一些損失,主要的問題能夠對證券市場的,市場運轉程序起了一個法律保障作用,我覺得這個意義比賠多少錢更大。
主持人:投資者可能有疑問,遇到這種情況呢,那是告呢還是不告呢?如果說不告的話,這個司法解釋是支持我,應該拿到賠償的,但是我告的話,公司也許會因此破產?
嘉賓:第一個你也不能夠說,你這個證券市場你是失去的,通過打公司來全部追回來,這是不可能的,因為這裡面,我是一個填補格式的合理損失,第二個我看不要去考慮,我告了以後這個公司要破產了,這個問題你覺得這個損失,應該有法律支持的,應該追償的,那你就告你覺得這個告這個成本很高,我不打了,我或者庭外和解也可以,這種案子,按照美國的民事賠償,這個證券商民事賠償的案件,整個走完全部訴訟過程的,只有2-3%,絕大部分美國的,證券民事賠償案子的訴訟,都是通過調節訴訟的調節,就是法官主持調節,再一個就是庭外當事人和解,這個方式解決的,所以這種成分,還是比較高的,你拖的時間越長成本越高。
主持人:現在咱們這個司法解決中規定,法院受理的范圍還只限於虛假陳述,像同樣危害巨大的操縱市場內部交易這些民事訴訟現在遙遙無期。您估計這方面,以後會有什麼樣動作?
嘉賓:這個我人民法院對證券市場從第一天起,我們實際上已經進行了司法介入,虛假陳說是證券市場,民事侵權行為的基礎跟前提,內部交易操縱股價,它都要造假,它都要虛假陳述,不虛假陳述他什麼內部交易,他不能夠搞這個操縱股市呢,它不可能的,因此我們抓住了虛假陳述,抓住了牛鼻子,抓住了它的基礎,抓住他的要害了,那麼對內部交易,跟操縱股市跟其它的侵權行為,我們的人民法院也會逐步的介入。
主持人:非常感謝您接受我們的采訪,謝謝!
結束語
主持人:根據我們的了解各地法院受理的900起,要求民事賠償的案件,總共涉及10家上市公司,2000名股民和將近2億元賠款,預計這個司法解說出臺以後,這些案子將逐步得到判決,而且相關人士估計,今年會有更多的投資者,選擇打官司,向證券市場上,說假話的那些人索取賠償,非常感謝收看我們今天的節目,明天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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