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上市公司狀告大股東的案例為什麼會大量增多?是不是因為大股東侵權上市公司是最近纔出現的新問題?回答顯然是否定的。無論是注資不實、佔用巨額資金,還是非法利用上市公司名義進行擔保,大股東采用各種方式侵犯上市公司權益的問題由來已久。那麼,最近這類狀案又為什麼會接二連三呢?
狀告案多起來首先是上市公司法律意識正在不斷增強的結果。以大股東佔用巨額資金為例。盡管『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兒子告老子』似乎並不符合中國人的傳統觀念。近些年,無論是《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則》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及文件的相繼出臺,還是證券監管部門依法治市的監管政策,都對培育上市公司的法制意識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正是這樣的市場環境,使一些上市公司有了向大股東『叫板』的勇氣。因此可以說,法律意識的覺醒是『狀告』十分關鍵的一環,無論結果如何,它都是一種進步。
資產重組的增多及『三分開』、『五分開』的逐步實施,是構成眼下狀告案頻頻發生的另一個重要因素。資產重組的情況比較容易理解,因為控股權一旦易主,上市公司狀告原任大股東便有了內在動因。而『三分開』、『五分開』後,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在人員、資產、財務等方面相對獨立,因而纔有了對大股東說『不』的可能性。比如,有一家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大股東長期佔用該公司巨額資金,但此前該公司的董事長與大股東的法人代表是同一人,『自己告自己』幾乎是天方夜譚,後來此人不再兼任上市公司董事長了。很快,上市公司董事會就通過了一紙決議,將大股東告上了法庭。可見,改善內部人控制局面,強化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規范,是上市公司狀告大股東的一劑催產素。可以預期,隨著上市公司法律意識的進一步增強,公司治理結構的優化改善,運用法律武器做護身符的上市公司將會越來越多。
一些大股東長期侵權上市公司嚴重之極是導致『狀告』現象出現的客觀原因。在損害發生之初,上市公司要麼被蒙在鼓裡,要麼被大股東所控制,沒有或不願采取措施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即使是積極的作法,也僅僅停留在反復與大股東溝通、協商的層面上。但隨著這種損害導致的矛盾越來越尖銳,法律纔成為別無選擇的解決手段。
對上市公司而言,狀告大股東有時也是一種無奈的選擇。分析一個個案例,都可以發現,無論出於哪種情況,上市公司當時所面臨的狀況都是十分尷尬的。試想,要不是四川省經協所持的股權被強制轉讓、公司控股權即將易主,西藏聖地恐怕也不會想到訴諸法律;要不是受大股東巨額佔用資金所累,導致連年虧損、經營艱難,並面臨將被『特別處理』時,ST春都也未必會將春都集團告上法庭。
當然,也不排除一些狀告案不過是『周瑜打黃蓋』、願打願挨的『做秀』或為達到某種不正當目的的『技術性處理』。據業內人士分析,在這種情況下有關責任者可能會有兩種心態:一是『死豬不怕開水燙』。不少大股東在挖空了上市公司後自身也是空殼一個,雖然告了也是白告,一分錢收不回來,但告狀的卻既表了姿態,又可以為相關責任人找些開脫的借口,何樂而不為呢?二是『肥水不流外人田』。在大股東訴訟纏身,面臨被其他債權人起訴的情況下,兒子『先下手為強』,把老子的好資產先拿過來一塊再說。
狀告案的大量增加,已經引起了市場各方的高度關注。大家在思考,我們的上市公司在大股東面前為什麼那麼弱小?怎樣纔能防范此類侵權事件的繼續發生?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