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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故態復萌的高返還,上海保監辦的態度簡練而明確:『只有經過保監會重新批復的條款纔是合法的。』中國保監會的有關官員更是斬釘截鐵:『哪家公司違規,你們給它曝光!』
盡管保監會鐵令如山,各公司嚴防死守,但車險手續費高返還的『第一槍』還是已經無可奈何地打響。
早在車險新條款正式面市的第3天,也就是1月3日,就有保險公司向記者抱怨:『有的公司給車商的費率遠遠超出保監會的規定,這對我們是很不公平的。』
到了1月6日,一家中小型產險公司車險部的負責人也告訴記者:『今天我們的業務員剛剛反饋上來:有公司沿用以往的手續費比例。』
根據各保險公司透露的信息,出現高返還的公司還不止一家。
『應該是一到兩家。』一家大型產險公司上海分公司的人士非常肯定地說。
為什麼費率改革後還會有高返還的情況出現?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人士尖銳地指出:『應該是員工在下面先搞起來,但需要高層的默許。』
對於故態復萌的高返還,上海保監辦的態度簡練而明確:『只有經過保監會重新批復的條款纔是合法的。』中國保監會的有關官員更是斬釘截鐵:『哪家公司違規,你們給它曝光!』
一家大型產險公司上海分公司車險部負責人透露,2002年底,上海保監辦有關領導到各公司摸底時,曾經公開表態:2002年以前的違規行為可以暫不追究,如果費率改革後還出現高返還的現象,則新賬舊賬一起算。
一家中小型產險公司的車險負責人證實了這種說法:『不僅保監會,連財政部、稅務局也曾作過類似表態。』
他進一步解釋說,車改之前的違規是全行業性的,而其中統頒條款較差的適應性也是造成各公司進行手續費競爭的原因之一,所以保監會對歷史違規行為既往不咎體現了其現實眼光;但2003年1月1日使用的車險條款都是各公司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重新報批的,如果再違背原則搞高返還於理於情就說不過去了。
業內人士透露,舊條款的繼續沿用也給高返還的重新出現提供了一定的便利。各公司在報批條款時一般都准備了至少兩套方案,一套除了手續費比例嚴格遵守保監會規定的8%上限之外,與保監會原來的統頒條款完全相同;另一套則按照公司自己的精算結果重新設計條款和費率,當然手續費比例也遵守8%的上限。
第一種方案維持和原有統頒條款相同的條款和費率,固然給市場一個緩衝的空間,同時也讓市場原有的痼疾———高返還的復發順理成章。
對此業內人士希望通過持續不斷的改革來逐步實現市場的健康運行。『我們設計了一個「車險超市」理念的方案,准備在3月1日之後報上去。』這位負責人透露。
3月1日是保監會規定保險公司可以重新提交方案的期限,據這位負責人估計,保監會法定的批復時間是3個月,『也就是說,如果能批下來的話,最多得半年後市場纔能出現新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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