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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外資銀行逐步開放人民幣業務是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一項重要承諾。我國在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時,對外資銀行正式開放了上海、深圳、天津、大連4個城市的人民幣業務。2002年12月1日,我國對外資銀行進一步開放了廣州、珠海、青島、南京、武漢5個城市的人民幣業務。
自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2002年2月1日實施以來,中國人民銀行陸續批准了23家在華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自我國1996年允許在上海、深圳的外資銀行試點經營人民幣業務以來,獲准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總數已達53家,其中上海30家,深圳14家,天津5家,大連4家。
截至2002年10月底,外資銀行在華營業性機構達到181家,其中外國銀行分行147家,下設支行8家,在我國注冊的法人機構19家、下設分行7家。在華外資銀行資產總額為379.65億美元,負債總額為337.97億美元。其中,人民幣資產總額為495.97億元,負債總額為423.46億元。外資銀行已經成為我國金融體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我國銀行業對外開放步伐進一步加快,對外資銀行的監管工作也進入新的階段。中國人民銀行在對外資銀行的審批中更加注重審慎監管原則,程序上注重效率,更加規范和透明。多家外資銀行獲准經營人民幣業務表明,我國政府正在認真履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承諾,穩步有序地開放我國金融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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