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大股東利用各種手段,將ST幸福的鋁材廠和電力公司據為己有,並順理成章地向銀行抵押,這種暗箱操縱是ST幸福實業走向衰敗的根本原因
從武漢市沿著滬蓉高速公路乘車西行,車到後湖口進入潛江,地面變得凹凸不平。在初冬的冷雨中,湖北潛江張金鎮早已沒有了當年『湖北第一村』——幸福村的光芒。那家幸福實業賴以起家的服裝廠,大門雖然破舊,
但工廠經營照常運行,股份公司的辦公樓,也依然放在廠子裡,然而這家服裝廠也被股份公司租給了某香港企業經營。據當地人講,張金鎮早已隨著幸福集團的衰落而衰落了。
2月20日,湖北幸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600743,以下簡稱ST幸福)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由於ST幸福敗訴,不僅要承擔1100萬元的擔保責任,僅有的兩塊資產——幸福集團電力公司和幸福集團鋁材廠也將被銀行拿去抵債。由於這兩部分資產為ST幸福全部經營性資產,一旦執行開始,那麼ST幸福的所有經營性資產將幾乎損失殆盡。
而鋁材廠和電力公司本為股份公司所有,大股東即使違規將其拿去做貸款抵押物,銀行方面怎麼會貿然接受?最高法院又為何判決銀行勝訴,對上述資產進行處理?由此一直困擾的幸福集團鋁材廠和幸福集團電力公司的權屬問題就浮出了水面。
經過記者的實地采訪發現,大股東早就利用各種手段,將ST幸福的鋁材廠和電力公司據為己有,並順理成章地向銀行抵押,這種暗箱操縱是ST幸福走向衰敗的根本原因。
-上市公司資產似有還無
在公司未上市前,大股東幸福集團已投下數千萬元建起了所謂的『三大工程』。即投資5億元建鋁廠;由於煉鋁需用大量電力,又投資8億元建幸福火力發電廠;隨即又投資1億元建變電站。以此投入的大量資金都是由湖北潛江農業支行貸款而成。『三大工程』所帶來的巨大資金缺口,使得幸福集團盯上了不斷高漲的資本市場。
1996年,以潛江市張金鎮幸福服裝廠為依托進行整體改制而成的湖北幸福(集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了。就在上市後不久,媒體披露潛江市幸福城市信用社在異地高息攬儲一事,ST幸福當時發布澄清公告,表示其涉及到的有關債權債務問題均與本公司無關。但是現在看來,當時幸福集團的資金就已經很緊張,向銀行借款、上市融資都是既定的策略,這也注定了ST幸福今後的坎坷命運。
據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1]鄂經初字第14號)顯示,1997年12月16日,幸福集團、幸福集團鋁材廠、幸福集團電力公司和ST幸福分別與農業銀行潛江市支行簽訂抵押擔保借款合同,以幸福集團鋁材廠、幸福集團電力公司和ST幸福22788.51萬元資產作抵押,為幸福集團已借款中的17492萬元提供擔保。
這就是後來鬧得沸沸揚揚的大股東以上市公司資產為自己擔保一事。當時,投資者普遍認為,這是由於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缺陷,大股東和上市公司沒有做到『三分開』而形成的。但是這其中有許多蹊蹺。
-大股東『偷天換日』
1998年ST幸福實施配股,幸福集團當初以湖北幸福鋁材有限公司的32%的權益進行了認購。加上原上市公司擁有的43%的股份,上市公司共持有鋁材有限公司75%的股份。後來經股權進一步轉讓,湖北幸福鋁材有限公司變成了ST幸福的全資企業。
而後的2000年,在沒有任何公告說明的情況下,湖北幸福鋁材有限公司的名字在ST幸福的信息披露中變成了幸福集團鋁材廠。明明是上市公司全資企業的鋁材廠,名稱為何變更為幸福集團鋁材廠?
據1997年由幸福集團公司向潛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遞交的幸福集團公司鋁材廠的開業申請書顯示,『原「湖北幸福鋁材有限公司」是由幸福集團與香港恆豐裝修工程公司合資興辦的一家合資企業……現已提前終止雙方簽訂合同,並注銷原企業名稱……經研究,現特向市工商局申請,要求辦理幸福集團鋁材廠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鋁材廠最終取得了營業執照及公章,企業性質為集體所有。也就是說,一家企業擁有了兩個名字,兩種所有權。一方面,ST幸福在形式上擁有其100%的權益,每年可以去合並財務報表,獲取名義上的收益。而另一方面,幸福集團公司又實質擁有著鋁材廠,這就是幸福集團之所以能夠將股份公司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經營性資產抵押的原因。
據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顯示的資料表明,湖北幸福鋁材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記依然為中外合資企業,出資中方依然為幸福集團公司。同時幸福集團公司經理會關於同意將中外合資企業湖北幸福鋁材有限公司重新登記為幸福集團鋁材的決定是在1997年的10月10日。
有關資料還顯示,作為中外合資的『湖北幸福鋁材有限公司』自1997年開始就再也沒有進行過工商企業年度檢驗,迄今為止仍沒有吊銷其營業執照,據湖北工商管理局外資處有關人士說,該公司幾番說要注銷,但總是因一兩件手續不全而未能注銷,便一直拖了下來。難道公司不年檢,僅憑手續不全沒能注銷,就可以一直存在下去嗎?同樣的公司兩地注冊,竟存在了5年時間!
-上市公司=籌資工具?
與鋁材廠的命運類似,屬上市公司所有的電力公司,也被大股東利用資產轉移方式,拿去銀行做貸款的抵押。
1997年9月,ST幸福發布公告,稱公司受讓幸福集團持有的幸福集團電力公司20%的股權。但是據知情人士透露,由於1997年12月,幸福集團電力公司的資產就已經抵押給農行潛江支行,作為對幸福集團貸款的擔保(至2002年12月16日止),所以至今沒有辦理股權變更登記。
有關人士分析認為,幸福實業的上市,本身就是為幸福集團籌集『三大工程』數十億元的貸款應運而生的。三大工程之一的變電站即後來的電力公司,是大股東集團公司先期貸款早已建立的,股份公司上市後既用募集資金買下了80%的股權,1997年又買下了其餘20%的股權。而三大工程的另一個企業鋁材廠經過上市和配股幾次轉手,也由上市公司買下了全部股權。隨後,大股東又將屬股份公司的湖北幸福鋁材有限公司轉成集團公司的集體制企業——幸福集團鋁材廠。並最終將股份公司的全部經營資產變成了幸福集團為向農行潛江支行貸款的抵押物。
據ST幸福向湖北省高院提供的資料顯示,ST幸福大股東的幸福集團法定代表人周作亮,在未經ST幸福董事會授權的前提下擅自將公司的經營性資產用於集團貸款的抵押擔保。雖然ST幸福據理力爭,最終被判承擔50%的貸款擔保責任。在法院判決書中引用的由鋁材廠提供的材料中,對此描述為,『在1997年間,適值周作亮在幸福集團中一手遮天,獨攬大權,我廠雖有獨立法人資格,但基於歷史原因,其印鑒周作亮可以隨時使用,擔保合同上的蓋章就是集團公司行為所致……』
至今,以前的大股東幸福集團公司已徒有虛名。其所屬的資產據說已被轉移。
-僥幸逃脫退市
ST幸福敗訴後,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喪失。但是據有關法規,ST幸福只有在連續4年虧損的情況下,纔可能終止上市。根據企業會計制度,在擔保損失實際發生時,ST幸福已經於2000年度預計負債6329萬元。就目前實際發生的擔保損失與原預計負債間有16459萬元的差額。按照財政部頒布的文件,可以將該部分損失反映在公司2000年度的損益中。如此ST幸福今年實現盈利還是有希望的,從而避免終止上市的結局。
公司敗訴消息公布後,ST幸福股價並未大幅下跌,似乎消化了這重大利空。然而,若ST幸福所有的資產根本就不屬於自己,又談何利潤效益呢?據了解,ST幸福現在所能做的便是希望政府能來幫助解決這一遺留問題,並與農行潛江支行協調,使其將部分貸款擔保涉及的資金給予減免,餘下部分掛賬處理,待企業效益好轉後再分期歸還。對於ST幸福的命運,還有一種可能便是期望現在的大股東名流投資能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當然也不排除另有重組方願意接手的可能。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