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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2月30日從國家外匯管理局獲悉,該局近日調整並完善有關外匯管理政策,以支持上海鑽石交易所業務發展。
根據有關授權,外匯局上海市分局負責對外地注冊的鑽石交易所法人會員專用外匯賬戶的開立審批及日常監管。外地會員可以避免在上海市和注冊地外匯局之間的往返奔波,享受與本地會員一樣的待遇。同時,外匯總局授權上海市分局在一定限額內,核准沒有外匯或者自有外匯資金不足的所外法人會員購買外匯啟動資金。這兩項政策的出臺,將拓寬會員單位獲取外匯資金的渠道,提昇資金使用效益,為上海鑽石交易所快速增長再添動力。
上海鑽石交易所聯合管理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資金賬戶的劃轉一直是所外交易的瓶頸,一些境外會員在交易鑽石時往往因為資金不能順利劃賬而放棄交易。外匯管理局的配套措施允許鑽交所裡設立資金賬戶,這樣一來,交易的效率和范圍都將進一步增強。
該負責人對記者說,這是對2001年年底新鑽石稅收政策和2002年6月出臺的海關在鑽石交易所設置監督機構等兩項文件的配套措施,在鑽石交易所裡設置外匯賬戶,將大大增強交易效率。
相比設置在上海的其他各大交易所,鑽石交易所一直處於比較尷尬的境地,內部沒有政策稅收保護,外部水貨橫行。為逐步改變鑽交所發展狀況。國家先後出臺兩項重要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鑽交所的發展。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2001年底發布《關於鑽石及上海鑽石交易所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這項新的鑽石稅收政策規定,凡在上海鑽石交易所海關報關進口的各類鑽石免征進口關稅。上海鑽石交易聯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表示,這次鑽石政策的調整雖然沒有涉及鑽石首飾的零售和價格問題,但是創造了一個規范有序、向國際通行規則靠攏的政策和發展環境。
2002年6月,國家海關總署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上海鑽石交易所鑽石監管辦法》和《海關總署關於執行進口鑽石及鑽石飾品相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兩項新政策。這兩項新政策明確規定,上海鑽石交易所是國務院批准設立的辦理鑽石進出口手續和鑽石交易的海關監管的特殊區域。海關依法在交易所設立辦事機構,對該區域實施封閉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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