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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太原市帕菲亞專賣店打出『買衣贈衣』的商業口號著實吸引來了不少顧客,但實際是買夠199元纔贈一件價格低廉的T恤衫。而從1月1日開始實施的《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已將這種『模糊贈售』行為列入價格欺詐之列,並明確規定予以禁止。
記者調查發現,類似的情況還很多。雖然《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於2001年11月7日頒布後,物價局和媒體作了大量的宣傳,但一些商家對開始實施的《規定》置若罔聞,仍然采取《規定》禁止的行為迷惑消費者。例如太原市貴都商廈莎秋專櫃一款女裝原價標為2350元,2001年12月6日廠家已調價為1880元,1月1日又將原價恢復到2350元來參加商場的『買100送40』活動。
山姆士超市,原價為1338元的希貴淋浴器,後降為1180元,1月1日降為1168元,但原價仍標示的是1338元。一些商場打出全場七五折,但實際有九折、八五折、七折不等,還有一些商品不打折。特惠價、大熱賣、特價、廠家銷售等口號仍大量存在。
從以上情況看,禁止價格欺詐仍需做大量的艱苦努力和廣泛宣傳。這其中,既需要有關職能部門采取具體措施落實《規定》的內容,也需要讓廣大消費者積極了解《規定》內容,明辨商家價格『游戲』的真假。物價局負責人認為,商家之間的競爭,不應當總在『價格戰』上打主意,而應在服務和質量上提高和完善,使商業競爭真正步入正軌,還百姓一個明白滿意的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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