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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節將至,國家計委要求各地價格部門要以禁止價格欺詐為重點,加強市場價格監督檢查。
此前,國家計委已經頒布了《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列舉13種行為為價格欺詐行為。這部規章將於2002年1月1日施行。
國家計委有關負責人說,節日期間,查處的主要價格欺詐行為是,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虛假折扣,虛假饋贈,以及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手段,使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等。檢查的重點領域是,零售商業及電信、醫療、交通、餐飲、娛樂、修理、旅游、公園景點等。對影響較大、屢查屢犯的典型案件,要通過媒體公開曝光。
據介紹,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在節假日期間將安排專人值班,收集有關價格欺詐行為的線索。凡群眾舉報的案件,價格主管部門將認真受理,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在加強市場價格監督檢查的同時,價格部門還要深入開展『價格、計量信得過』活動,大力倡導公平、合法和誠實守信的商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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