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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於12月6日從外經貿部獲悉,外經貿部將於12月7日發布2001年第21號公告,決定自即日起對來自日本、比利時、德國、荷蘭和俄羅斯的進口己內?胺正式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此次反傾銷調查涉及的己內?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稅則號為:2933.710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的規定,外經貿部將從即日起會同海關總署對從原產於以上國家的己內?胺的傾銷及傾銷幅度進行調查,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己內?胺進口對中國國內產業的損害及損害程度進行調查。
反傾銷調查通常情況下在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的12個月之內結束,特殊情況下可以延續到1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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