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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中國政府正式簽署了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議定書。12月11日,中國將正式成為世貿組織成員國。加入世貿組織後,中國企業將更加直接面對國際市場。如何開拓並保持國際市場,積極應對反傾銷是一個重要方面。
世界范圍內的反傾銷概況
反傾銷作為一種被世界各國普遍認可和廣泛接受的限制進口的手段,是1948年《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中所確立的原則。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該手段逐步演化成各國保護國內產業的主要工具。據統計,自1990年至2000年全世界范圍內發生的反傾銷案件達2483件,全球遭致反傾銷的產品種類大類已經超過3000種,因此而影響的貿易量至少達千億美元以上。采用反傾銷手段的國家也以經濟發達國家為主。其中歐盟372起,澳大利亞360起,美國351起,墨西哥176起,阿根廷156起,加拿大155起。近兩年來發展中國家有擴大使用反傾銷手段之勢,據統計,南非、印度、巴西、阿根廷、韓國都較多地啟動了反傾銷調查程序。
發展中國家是反傾銷措施的主要目標,有超過60%的反傾銷案件針對的是發展中國家。1990年—1999年,遭受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和地區是中國(308)、美國(184)、韓國(171)、日本(121)、中國臺灣省(112)等。
國外對華反傾銷及原因
中國自1979年遭歐共體糖精鈉反傾銷調查以來,至今已遭世界上30個國家和地區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466起,其中絕大多數是反傾銷調查。產品涉及到五礦化工、機電、輕工、紡織、土畜和醫保等4000多種。美國、歐盟、印度和澳大利亞是對華提起案件較多的國家或地區。這些調查嚴重影響了我國的出口。
國外對華反傾銷的原因主要有:
國際規則的約束使一些國家不斷強化反傾銷措施。烏拉圭回合談判以後,反傾銷作為世界貿易組織允許使用的抵制進口的手段,越來越被各國廣泛重視。國際貿易的多邊規則促使一些國家將其迅速納入本國的立法之中,特別是世界貿易組織反傾銷協議的一些彈性條款,被一些國家利用作為貿易保護的工具。
我國出口產品的競爭力,易成為貿易保護主義的目標。由於我國出口產品具有較強的價格競爭優勢,隨著經濟的發展,出口增長較快,而且出口市場過於集中,導致我出口產品與進口國工業衝突加大,從而導致一些國家濫用反傾銷措施。
歧視性政策是反傾銷的重要原因。歧視性的反傾銷政策主要基於一種所謂的『非市場經濟國家』理論。有些國家認為存在著不同於市場經濟的另一種形式,在這些國家中企業的生產和銷售受到政府的控制和影響,成本和價格非以市場機制運作而形成,商品價格不能真正地反映出商品的正常價值,因而也就不能用來作為判斷正常價格的依據。對『非市場經濟國家』的產品進行反傾銷時,不是以該國的出口企業的有關價格數據判斷傾銷與幅度,而是找一個所謂的『替代國』的價格作為出口國的正常價值依據。這種選擇完全抵消了我國出口產品的價格競爭比較優勢。在反傾銷調查中如何確定中國出口產品正常價值,有些國家采用的是先定性後定價的方法,即首先確定受申訴的中國企業是否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運作,若是則以我國出口企業的價格構成為依據判斷正常價格,反之,則以所謂的『非市場經濟國家』對待。判斷我國出口企業是否在市場經濟機制下運作,有的國家在立法上規定了衡量的標准。除了歧視性政策外,在實踐中有的國家出於貿易保護的目的,利用種種借口對我出口產品進行不合適的反傾銷,這些反傾銷的做法有悖世貿組織的規定,也違反了其本國的法律規定。
粗放經營和盲目競爭。長期以來,由於粗放經營思想的影響,有的企業不是在質量上下功夫,而是熱衷於價格競爭,一些企業對國際市場缺乏必要了解,信息不暢,結果遭受國外反傾銷後不得不退出了市場。
反傾銷的預防及應對反傾銷會對企業的發展帶來嚴重影響。有關企業應慎重對待,一方面防止反傾銷案的發生,另一方面積極應對已經立案的反傾銷調查。
自覺抵制低價出口競爭行為。反傾銷的目的在於抵制不公平價格競爭行為,低於正常價值出口就成了反傾銷指控的首選目標。一般來講我國企業不具備傾銷的實力,這是我國對外貿易的主流。為了防止個別企業為了某種利益,低價出口擾亂市場,我國政府有關部門頒布了處罰低價出口行為的規定,加大處罰違規企業的力度,同時,企業還應自覺抵制低價出口行為,減少國外反傾銷的誘因。
了解國外反傾銷的基本做法。遭受國外反傾銷調查,至少應當了解被反傾銷國家的有關立法規定和世貿組織的有關規定;一般通用的反傾銷程序和被反傾銷國家的反傾銷程序;我國出口產品在國外反傾銷的基本特點和面臨的主要問題等。
建立健全反傾銷預警機制。要建立一支有知識、懂業務的反傾銷專業人纔隊伍,對反傾銷進行專門的研究和專項預防。密切跟蹤國際市場行情是防止反傾銷發生的重要環節。
減少風險,走市場多元化和以質取勝之路。反傾銷是價格歧視。預防反傾銷的發生,要研究國際和國內兩個市場的情況,制定正確的價格策略,要做到心中有數,優質優價。企業要有目的、有步驟地開發市場,切不可盲目進入、隨波逐流,出口企業狹路相逢,影響了自己的出口,也破壞了別人開發的市場。
選擇適當律師,積極應訴、及時抗辯。反傾銷案件發生以後,最重要的就是要正確認識反傾銷及其後果,積極應訴,盡量避免國外反傾銷措施的濫用。同時應重視反傾銷調查的時限性,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參加應訴積極答辯,這樣纔被視為有效的配合調查。在律師的選擇上,應選擇通曉反傾銷所在國的有關法律、有反傾銷實踐經驗、對我友好、熟悉中國國情、有較強公關能力的律師。
重視復審再次進入市場。一般情況下,反傾銷最終征稅的有效期為5年,但並不意味著在5年之內就沒有爭取改變反傾銷終裁,爭取重新進入市場的機會。有關的企業應當充分利用復審機會,以推翻原裁決或改變原裁決。
重視市場經濟問題的抗辯和『替代國』的選擇。市場經濟抗辯是我國企業遭受反傾銷調查應注意的重點。我國出口企業應積極抗辯證明我國的市場經濟狀況;應訴企業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運作的情況,敦促有關調查當局改變對我國經濟體制的不合理看法和對企業的不公平待遇。在市場經濟問題不能完全解決之前,應盡量根據『替代國』選擇的方法,提供給調查機關合適的『替代國』選擇意向,並對不合適的『替代國』選擇作出及時抗辯。
形成合力力爭敦促一些國家改變不公平的政策和做法。通過政府和企業的共同作用,證明我國的市場經濟現狀,敦促一些國家修改對華的反傾銷政策。了解反傾銷,合理使用和應對反傾銷,將會為企業走向世界提供更加良好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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