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0月12日,中國證監會正式發布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給市場再度帶來了一個『開放式基金熱』。不少投資人對即將到來的開放式基金傾注了關心,許多人對《試點辦法》進行了認真的研讀。『開放式基金要收8%的手續費嗎?』『開放式基金可以融資了吧?』『一個帳戶持有基金不得超過該基金總額3%的規定在開放式基金中還適用嗎?』『開放式基金今後也在每周一公布淨值嗎?』投資人的詢問聲此起彼伏。
帶著投資人關心的這一系列問題,記者日前采訪了正在積極准備開放式基金的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關人士。
記者:《試點辦法》公布以後,在投資者中引起了熱烈的反響,但不少投資人對《試點辦法》中所定的最高8%的申購贖回費率感到不解。未來的開放式基金是不是都會有8%的『手續費』?為什麼要做這樣的界定?
華安:8%其實只是《試點辦法》規定的一個『上限』。也就是說,《試點辦法》規定,所有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的申購費率『最高』不得超過5%,贖回費率『最高』不得超過3%。事實上,以華安為例,我們目前設計的開放式基金申購贖回費率總和不會超過3%,其中還會在多種情況下給予投資人優惠,比如日常申購期間大額申購可以優惠;在發行期間認購得越早、一次認購的份額越多,也會得到更多的優惠。其次,從目前所定的申購費率上限5%和贖回費率上限3%來看,也是遵循了國際慣例,作為一個法規性文件,它采用的是較原則性的制定方法。與此同時我們也應該注意,采用不同發行方式的地區,這一費率的普遍水平也會有差異。比如,我國香港地區的開放式基金申購贖回費率在5%到7%之間,因為香港主要采用銀行渠道分銷的方式發行,這在香港成本會較高。而我國臺灣地區的基金申購贖回費率則多在2%至3%之間,因為它們主要采取直銷渠道進行發行。
在此還應該提醒投資人注意的一個問題是,開放式基金與封閉式基金的運作成本是不同的。與封閉式基金相比,開放式基金需要大量的網點,需要給投資人提供客戶服務,這些都需要更多投入。另外,開放式基金是按照基金淨值進行申購贖回的,它避免了供求關系對基金申購贖回的影響。因此,盡管開放式基金申購贖回費率存在著向下調整的總體趨勢,但開放式基金與封閉式基金仍各有自己的特點。
記者:我們注意到,《試點辦法》第十四條第四款中有托管人應『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資和融資的條件符合基金契約等法律文件的規定』的語句,這是否意味著開放式基金為應付贖回而進行融資會進一步得到放開?華安:如果大家仔細閱讀,會發現《試點辦法》第二十三條對開放式基金融資有特別的規定,即『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開放式基金運營的需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條件,向商業銀行申請短期融資』。
記者:《試點辦法》第十一條有『開放式基金可以對單個帳戶持有開放式基金單位的比例設置限制,並應當在基金招募說明書中予以載明』的條款,這是否意味著1998年發布的《關於加強證券投資基金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中關於一個投資人持有基金不得超過總份額3%的規定可能會得到突破?
華安:《試點辦法》只是規定開放式基金可以作出設置限制,但並沒有明確比例。
記者:《試點辦法》還規定,開放式基金應至少每周開放一次;同時基金管理人應於每個開放日的第二天而不是第二個工作日公告開放日基金單位資產淨值,這是否意味著開放式基金未來的淨值公告日不是每個星期一而是其他時間呢?華安:《試點辦法》規定的是『至少』每周開放一次,但具體到各公司的方案來看其實並不一定都只是每周只開放一次。比如華安的方案設計就是一步到位,與國際接軌,每個交易日都開放,因為每周只開放一次看起來操作更簡單,但實際上沒有競爭力。一旦有新的每日開放的基金出來,投資人就會轉過去了。
記者:看來僅僅通過此番圍繞著《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的一次簡短對話,我們就已經能夠感受到開放式基金這一新的品種對基金管理人的影響。相信未來的基金管理公司與投資人將在開放式基金優勝劣汰、市場化競爭的制度框架下,形成更良好的互動關系,推動中國證券市場、中國基金業走向更大的發展。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