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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日前獲悉,國家工商總局近期再次對全國計劃單列市及省會城市41家晚報發布的藥品、保健食品廣告法律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結果顯示,絕大多數晚報不同程度存在違法問題。
據了解,此次藥品廣告共檢查藥品廣告2019條,發現違法或涉嫌違法廣告478條,平均違法率為23.68%。其主要違法表現為:
使用醫藥科研單位、醫生、患者的名義作證明用語。如,『神奇精鳥膠囊』廣告邀請100名失眠患者服用神奇精鳥膠囊驗證療效。
出現治愈率、有效率以及其他不科學斷言和保證。如某報發布的『絡欣通』藥品在廣告中稱:『一療程以上明顯見效,兩療程以上改善癥狀,三療程以上獲得滿意療效』。
違法發布治療腫瘤藥品的廣告。如『貼之消』藥品廣告稱,貼之消推出抗腫瘤新藥,該產品獲得國際癌癥協會,世界中醫學會等機構確認和推薦,它能讓抗癌中草藥迅速進入腫瘤病灶,使癌細胞受到有效的殺傷、溶解、液化、死亡,使患者10至30分鍾消除劇痛,3至7天後癌腫有不同程度軟化、縮小,不傷正氣,療效顯著。
而保健食品廣告也不能讓人滿意。此次國家工商總局共檢查保健食品廣告690條,發現違法或涉嫌違法廣告153條,平均違法率為22.17%。其主要違法表現為:
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功能明示或者暗示該保健食品的治療作用。如『富硒靈芝寶』保健食品廣告,大量使用消費者名義作證明,使消費者認為該保健食品具有治療腫瘤的功效。同時,使用醫療特定用語或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直接或間接超范圍宣傳保健功能和治療作用。
據悉,對於在這次檢查中發現的違法或者涉嫌違法廣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已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盡快調查,依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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