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刊登虛假廣告,媒體受到嚴懲。日前上海兩家頗有影響的報社被工商部門責令暫停發布醫藥廣告,報社廣告審查員被暫停審查資格。
媒體因刊登違法廣告而被暫停廣告發布權,這在上海還是第一次。今年5月,工商人員在廣告監測過程中發現,市內一份家庭類報紙共刊登廣告126條,其中竟有62條屬於違法廣告,違法率高達49.2%;另一份日報的違法率也達到16.1%。除了誇大其詞的保健品廣告外,曾被有關部門明令禁止刊登的腫瘤治療藥品廣告、部隊醫療機構廣告等都在這些報紙上公然出現。
長期以來,發布虛假、違法廣告的廣告主,一直是工商部門查處和嚴懲的對象。而根據我國現行《廣告法》第38條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如果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發布的,應當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據上海市工商局廣告處處長吳敏介紹,作為廣告發布者,報紙、電臺、電視臺等大眾媒體都須設置專門的『廣告審查員』,對所刊登的廣告內容進行審核,嚴格把關;廣告審查員則須經過工商部門的專業培訓,持有相應的『審查資格證書』。但目前,一些媒體追求經濟利益,『只拉廣告不把關』的現象屢有發生;有的媒體將廣告業務『代理總承包』給廣告公司之後卻疏於監管,或者明知廣告內容不實,卻『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致使許多不明真相的讀者受騙上當。
要杜絕虛假廣告,就要對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三管齊下』。目前,上海工商部門已設立了專門的『廣告監測中心』,對全市19家主要媒體進行直接監控;各區、縣分局則負責對轄區內其他媒體的廣告發布情況進行監督。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