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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於7月10日宣布,將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起對違法藥品廣告的公告制度,把打擊違法藥品廣告提高到與打擊假劣藥品同等高度去對待。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各省級藥品監督管理局每月15號之前,將本轄區內發現的違法藥品廣告上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這些各地發現的違法藥品廣告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核後將向社會公布。
需要上報的違法廣告包括:依法收回或撤銷廣告批准文號的藥品廣告;未經審批刊播的藥品廣告;使用過期失效文號的藥品廣告;偽造、冒用批准文號的藥品廣告;對禁止進行廣告宣傳的品種進行宣傳的藥品廣告。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今後還將對部分地區藥品廣告刊播情況進行抽查,並在公告中發布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司副司長李洪生說:各種媒體上的藥品廣告眾多,有些違法藥品廣告是老百姓非常反感的。這次建立違法藥品廣告公告制度是要加大對違法藥品廣告的打擊力度,最終目的就是要讓這類會對消費者帶來不同程度危害的違法藥品廣告無處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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