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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電話詐騙的花樣不斷翻新,騙子設套行騙市民,卻不知還有“黃雀大盜”在後,待他們行騙成功之時,卻落入“黃雀”設下的陷阱。
2015年5月22日,湖南省衡南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趙冶國、宋煥書等5人團伙盜竊案,衡南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趙冶國、宋煥書等5人以“掐卡”的方式實施盜竊,涉案金額15萬餘元。
法治週末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通過網上兜售自己的銀行卡,從而“截取”詐騙分子詐騙得來的錢財,這種案件在湖南尚屬首例。
“掐卡”的“財路”
現年37歲的趙冶國,系一名外地來北京的務工人員。一次偶然的機會,趙冶國看到極具私密性的銀行卡竟能被當成商品公開買賣,在北京某些高校門口有時還會出現收購銀行卡的人。
“利用自己的銀行卡,也可以發大財!”在一次閒聊中,有“業內人士”給趙冶國指點,有一種“掐卡”的“財路”可以保證讓他發大財。
據記者瞭解,所謂“掐卡”,就是開戶人使用本人的身份信息到銀行辦理銀行卡、設置電話、網絡查詢密碼後,然後以40元到120元不等的價格通過網絡或中介人出售給買卡人。開戶人每天則通過電話銀行、網上銀行對賬戶進行實時查詢,一旦發現銀行卡上有資金到賬,開戶人便立即將銀行卡掛失,這樣實際持卡人手裏的卡就宣佈無效。辦卡人可以重新到銀行補辦一張銀行卡,然後將卡中款項取出據爲己有。
衡南縣人民檢察院辦案檢察官李智宏向法治週末記者介紹,因爲借這種渠道獲得銀行卡的買家,大多會把買來的銀行卡用於非法活動,而且這些不法分子被騙後一般都不敢報警,只能自認倒黴。
自認“聰明”的趙冶國,感到自己找到了一個快捷賺錢“以毒攻毒”的妙招。於是,他開始實施了自己的“發財大計”。
“廣撒網才能多捕魚。”趙冶國覺得這種賺錢的思路要得到實現,必須要將大量的銀行卡銷售散佈出去,這樣才能增加“截取”錢財的機率。
2014年4月中旬,趙冶國召集自己朋友鄂樹義等人,準備共同實施“發財大計”。之後,鄂樹義等人唆使他人辦卡並聯系出售,辦銀行卡時要設定與指定電話卡綁定一起,然後將所辦銀行卡的卡號、電話查詢密碼等信息告訴趙冶國,由趙冶國對這些卡進行監控,一旦有錢進賬,則由鄂樹義通知開戶人到銀行掛失並提現。
衡南縣人民檢察院查明,趙冶國、鄂樹義等5人利用自己的身份證,同時唆使朋友、親戚共辦理了近40張銀行卡,然後通過網絡或中介分別賣給他人,並採用“掐卡”的方式開始實施盜竊。
騙子遭遇“騙中騙”
2014年10月17日,家住廣東省珠海市高新區的被害人袁某在接到號碼爲“10000”的電話,對方稱袁某辦理的一北京手機號碼拖欠高額話費。
袁某否認後,對方以報案爲由幫袁某將電話轉給一個自稱是姓杜的“警官”,“杜警官”以袁某涉嫌一起洗錢案爲由將袁某的69萬餘元從銀行卡中騙走。其中一筆20萬元的款項轉入團夥成員宋煥江女友的工商銀行卡賬戶中。
趙冶國通過電話銀行查詢到某工商銀行卡賬戶中被匯入了錢,遂與鄂樹義等人商議後,一同將該工商銀行卡掛失,並在當月30日將銀行卡中的10萬元取出,但由於這次發現不夠“及時”,部分贓款先期被騙子取走。得到這筆贓款後,趙冶國、鄂樹義等三人將這贓款瓜分了。
第一次出手,幾人便輕鬆“賺得”10萬元。初嘗甜頭的趙冶國等人更認定了這是一條發財的“好路子”。
2014年11月20日,又一持卡犯罪嫌疑人假冒湖南省衡南縣消防大隊“王主任”的名義,通過電話聯繫上衡南縣某鎮政府辦公室,要求幫忙推薦施工隊幫縣消防大隊搞一工程。
被害人陳某獲悉這一信息後,立即聯繫了“王主任”,通過簡單的報價和請示後,“王主任”表示工程可以確定由陳某承攬。當天上午快下班時,“王主任”稱開會走不開,要求其幫忙匯一筆單位採購不鏽鋼牀的款項到指定賬戶。
於是,陳某分兩筆將135780元錢匯入指定賬戶,其中一筆55800元錢匯入到江某辦理的農業銀行卡中。
第二天,接手“查卡”業務的團伙成員王雲英發現了“財源”,她通過網上銀行查到江某的農行卡上有錢匯入後,便立即安排江某連夜趕到北京某農業銀行補卡取錢。
接到“任務”的江某便持身份證在北京市某農業銀行將上述賬號銀行卡掛失,隨即補辦新卡,然後將賬號內的55800元錢全部取走。
事後,趙冶國按事先約定的比例與王雲英、江某等人將贓款進行了瓜分。
趙冶國沒料到的是,被騙的騙子是不敢報警,但無辜失財的被害人可不會有顧忌。
陳某被騙後,立即趕到衡南縣公安局報案,警方通過開戶信息,很快用技偵手段鎖定了犯罪嫌疑人,此後衡南警察遠赴廣東、北京等地調查取證,行程數千公里,抓獲了趙治國、宋煥書、宋煥江、鄂樹義、王雲英5人,追回的贓款也均由警方發還給被害人。
易滋生“下游犯罪”
李智宏向法治週末記者透露,在趙冶國等5人共同實施的盜竊案中,一些被告人的親朋好友之所以會將自己的銀行卡賣給他們,主要還是受利益誘惑。
“趙冶國等人在拿到親朋好友的銀行卡後,一般都會給他們每張銀行卡60元錢的報酬。”這名檢察官對法治週末記者說。
法治週末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一些收購和出售銀行卡的消息充斥着一些網絡論壇,並形成收購、複製、使用的“黑色鏈”。
“假如您需要匿名接受對方匯款、轉賬、送禮,或是行業特殊不便使用自己的銀行卡,或是擔心被監控到銀行資料、資金往來和賬目,留下後患,請使用我們提供的銀行卡,一勞永逸地免除後顧之憂。”這是某網絡論壇留下出售銀行卡的廣告。
而還有人在網上留下收購銀行卡的信息,每張銀行卡收購價格80元到400元。並要求是全新無任何交易記錄的卡,帶開戶單。
李智宏認爲,銀行卡的售賣行爲,爲詐騙、洗錢、行賄受賄、偷稅漏稅等非法活動提供了機會,容易滋生誘發“下游犯罪”。
“如果個人出售的銀行卡被別人利用進行違法活動,那麼銀行卡戶主肯定要承擔責任。”李智宏認爲,目前銀行卡都是實名制,銀行卡開辦以後,個人就有義務保管好自己的卡,如果銀行卡丟失,就應該去掛失。“有人來收購銀行卡,如果收卡人用這些購買來的銀行卡進行詐騙、洗錢或其他違法活動,持卡人很可能會因爲貪小便宜而觸犯法律。”
李智宏建議,要斬斷銀行卡非法買賣的“灰色利益鏈”,不僅需要通過完善的法律法規、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加強網絡監控等方式加強監管力度,更需要多部門密切配合,形成打擊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