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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發改委網站消息,近日,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發出通知,決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對此,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取消藥品政府定價,並不是放棄政府對藥價的監管。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後,由於有招標採購機制的約束,醫院銷售的藥品價格會保持基本穩定。
發改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我國取消藥品政府定價,並不是放棄政府對藥價的監管。有關部門將充分借鑑國際經驗,採取綜合監管措施,保證市場價格基本穩定。一是完善藥品採購機制。衛生計生部門要根據藥品特性和市場競爭情況,實行分類採購,充分調動多方參與積極性,引導各類市場主體有序競爭。二是強化醫保控費作用。醫保部門要研究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做好醫保、招標採購政策的銜接配合,促進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合理確定採購價格。三是加強醫療行爲監管。衛生計生部門要建立科學合理的考覈獎懲制度,控制不合理使用藥品醫療器械以及過度檢查和診療,強化醫藥費用控制。四是強化價格行爲監管。價格主管部門要健全藥品價格監測體系,重點監測競爭不充分藥品的價格行爲,對價格欺詐、價格串通和壟斷行爲,要依法嚴肅查處。
發改委方面表示,推進藥品價格改革,要堅持放管結合,強化價格、醫保、招標政策間的銜接,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同步強化醫藥費用和價格行爲綜合監管,有效規範藥品市場價格行爲,促進藥品市場價格保持合理水平。
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認爲,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後,由於有招標採購機制的約束,醫院銷售的藥品價格會保持基本穩定。但不排除部分藥品價格因成本、市場供求變化等因素會有所變動。總體上看,由於有招標採購和醫保控費機制的綜合制約,加之對市場交易價格監測監管工作的強化,將正面引導市場價格秩序,因此絕大部分藥品市場交易價格不會上漲。同時,新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對市場交易價格將發揮較強的引導作用,特別是加強醫保和招標採購政策銜接,將促進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主動降低採購價格;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實行動態調整,經過幾輪調整後,就可以反映市場的真實情況,使藥品價格保持在合理水平。